爱奇艺超前点播付不了费

核心提示6月2日,“《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定,购买爱奇艺会员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构成违约。法院当庭宣判确认,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在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

6月2日,“生活的喜悦提前点播”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购买爱奇艺会员后更新的“付费提前点播”构成违约。法院宣判,确认爱奇艺公司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按需付费”条款对吴某没有影响;爱奇艺公司继续向吴某提供原有会员权利。

吴某将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因是其认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爱奇艺平台上包括《生活的喜悦》在内的剧集的“提前付费点播”侵犯了作为黄金VIP会员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吴某自称于2019年6月19日成为爱奇艺黄金VIP会员。当吴某使用黄金VIP会员观看爱奇艺自制热播剧《生活的乐趣》时,他发现他仍然需要在节目开始前观看“会员专属广告”。他要点击“跳过”才能继续看电影,这不是爱奇艺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开场广告”的会员特权。同时,爱奇艺公司在VIP会员“优先观看热播剧”权利的基础上,为愿意付费的VIP会员提供在原有观看权利之外提前观看电视剧的机会。

此外,吴某发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的内容已被爱奇艺公司单方面更改。吴某认为“提前付费点播”的服务模式违反了合同,变相侵犯了其“热秀先行”黄金VIP会员的权益。《VIP会员协议》多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爱奇艺公司辩称,其制定的格式条款内容没有背离公平原则,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视频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决定了逐个通知会员或者逐个与会员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是不现实的。至于“广告特权”的内容,已经用文字和图片举例说明。在片头演职员表中设置广告,符合视频网站的行业惯例和双方的交易习惯。至于点播预付款,其实与电影额外付费等服务在商业模式上没有本质区别。爱奇艺公司已经对用户进行了说明和告知。与此同时,会员可以享受的“先看热剧”的权益并没有改变,业内其他类似网站也在实行类似的模式。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法院认定:

“按需垫付”模式本身没有错,但不应该损害会员的现有权益。

法院认为,依托互联网技术,逐步满足了人们对工作、生活的差异化需求,实现了个性化表达。服务于需求的产业模式应该是包容性的。视频平台基于消费意愿推出的“会员制”服务模式已经被大众所接受。在此基础上,深挖需求,与用户契合,催生差异化、自适应的个性化服务,进而探索新的视频排播方式,也无可厚非。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运营是建立在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

有些格式条款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没有尽到合理提示的义务,应该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爱奇艺的《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双方同意上述免责和限制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对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上述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且你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主张协议中的条款违法或无效”,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格式条款要求用户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合理提示义务”为由主张格式条款违法或者无效,属于其利用格式条款履行了法定义务的情形。综上,以上格式条款无效。

“会员专属推荐”不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VIP会员协议》明确约定了“广告特权”和“会员专属推荐”的具体内容,明确表示视频标题中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爱奇艺公司通过文字描述和图片举例明确解释了“广告权益”的具体内容。爱奇艺平台在电视剧中播放的广告或会员独家推荐与上述约定一致,爱奇艺公司未违约。

“按需付费”垂直切割吴某“黄金VIP会员”的权益,单方面的改变对吴某没有影响。

法院认为“可以提前享受观看,不必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在别人还在等更新的时候,你已经看完大结局”应该理解为:“所有VIP会员享有比VIP会员以外的人优先观看所有更新的电视热播剧和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会员权益”。具体来说,本案中,这是爱奇艺对包括吴某在内的黄金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的承诺,即优先于非黄金VIP会员,给予吴某提前观看该剧的权利。当黄金VIP会员在吴某开放时,付费电影和优惠券电影已经存在。它们在协议中有规定,在相关影片中也有明确标注。它们与热门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是平行关系,“提前付费点播”服务是对会员权益完整性的垂直条块化。爱奇艺平台根据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在涉案电视剧《生活的喜悦》播出期间推出“提前付费点播”服务,损害了黄金VIP会员提前观看该剧的权益,使黄金VIP会员享受的观影体验远低于预期,大幅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电视剧的娱乐性和满意度。因此,基于爱奇艺网络服务的特点,虽然可以单方变更合同条款,但应当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该公司单方面增加“见索即付”条款损害了吴某的主要权益,并不改变合同的效力。

判断结果:

1.确认“双方同意前述免责和限制条款不是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对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合理提示义务为由主张协议中的条款违法或无效。”部分无效;

二。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第3.5条“提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求,爱奇艺将为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提供提前点播剧集的服务模式。会员支付额外费用后可以提前观看更多集这部分视频内容。具体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解释或提供为准。”对原告吴某没有影响;

三。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连续15天向原告吴某提供爱奇艺平台吴胜伟原享有的“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观看爱奇艺平台更新的电视热播电视剧和优质自制剧的权利;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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