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诉搜狗

核心提示因使用“奇葩说”文字,《营销奇葩说》运营方北京雪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奇葩说》投资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爱奇艺公司诉称,《奇葩说》是其投资、制作、推广、播放的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

营销七爬说的运营方北京凌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七爬说的投资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公司声称,《七霸说》是中国第一档由该公司投资、制作、推广、播出的选秀视频节目。自2014年11月29日在爱奇艺网站独家播出以来,受到了观众的喜爱,拥有较高的人气。2016年4月7日,其关联公司北京齐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在第41类中成功注册了第16260183号Qipa said商标。2016年4月9日,齐一公司与爱奇艺公司通过签署商标许可授权书的方式,将该商标授权给后者。爱奇艺公司使用Qipa的商标进行节目制作、播出和推广,在商标和节目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

从2016年9月13日起,凌雪公司在其视频节目名称、网站栏目名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名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栏目名称中使用“营销七霸说”字样。爱奇艺公司认为,“营销奇帕”与奇帕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凌雪公司的行为依法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因此,爱奇艺公司将凌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凌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斯诺公司辩称,“营销奇帕”与奇帕的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其服务类别不同或者近似,不会造成混淆;使用“营销妙不可言”字样不属于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爱奇艺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主要围绕凌雪公司在视频节目名称、网站栏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使用“营销奇观”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涉案商标的核定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者近似服务以及是否造成混淆;如果被告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将是争议的焦点。结合双方证据,合议庭组织了各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论点。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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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名称商标纠纷案

◎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所属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

2009年2月16日,自然人金阿欢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7199523,核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婚介服务、婚介服务等。2010年1月,江苏卫视作为江苏电视台的卫星频道,推出了名为《非诚勿扰》的大型生活服务节目。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与自己的商标名称相同,对方作为相亲节目,与其第7199523号商标核准的服务类别一致,因此江苏卫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于2013年2月将江苏卫视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南山区法院认为,江苏卫视的电视节目《非诚勿扰》虽与交友有关,但仍属于电视节目,与第7199523号商标核准的服务类别不同,相关公众一般不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系,故江苏卫视不构成侵权。2014年12月,南山区法院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来看,江苏卫视提供的节目《非诚勿扰》提供征婚、相亲、交友服务,与上诉人金阿环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核准的服务项目相同,其行为构成侵权。

二审判决后,2016年1月,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更名为《非诚勿扰》。但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不服二审判决,其使用非诚勿扰标识不属于商标使用,相关标识的使用合法正当。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类别与涉案商标的核准类别不同或者近似,且不会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经审查,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江苏卫视使用的非诚勿扰标识在客观要件上与涉案商标相似,但两者用于不同的服务类别,不会混淆相关公众。江苏电视台在电视文艺节目上使用被告非诚勿扰标识,不构成对金阿欢第7199523号涉案商标的侵权,维持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随后,江苏卫视将节目名称改回《非诚勿扰》。

◎中国好声音商标纠纷案

2016年6月7日,浙江唐德影视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判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李良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选秀节目制作、播出中使用含有“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不得使用G1098388、No

据唐德介绍,《The Voice of…》是一档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最初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Talpa Content B.V在中国注册了商标G1098388和G1089326。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于2012年至2015年在中国制作播出。前四季的许可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都规定,中国好声音成品节目的知识产权和节目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和节目logo,都属于Talpa公司。

2016年1月28日,Talpa Media B.V .和Talpa Global B.V .与唐德公司签署了节目模式许可合同。根据许可合同和相关授权书,唐德公司被授权在五年内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五至第八季,并独家使用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认为,灿星公司和世纪李良公司等。,未经授权,擅自宣传、推广、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已在相关公众中造成混淆和误解,构成对唐德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冠名权和商标权的侵犯。如果不及时制止他们录制播出第五季节目,将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侵权影响。

对此,灿星公司辩称,《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在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的一个综艺节目名称,最终获准制作播出。本节目冠名权归浙江卫视所有。唐德公司以所谓知名服务特有冠名权缺乏稳定的权利基础为由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另外,唐德公司主张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止情形,该权利不属于法律明确赋予的特定民事权利。这一权利的归属及其是否构成受保护的民事权利,需要由法院实体决定。在权利不稳定、不确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不应保全诉前行为。

考虑多重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北京73兴保1号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制作过程中使用含有“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及注册商标G1098388、G1089326,李良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及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含有“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宣布节目《中国好声音2016》临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此后,围绕相关商标,三方进行了多轮交锋。

2018年6月25日,唐德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灿星公司、李良公司、浙江广电集团、浙江蓝色巨人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表示各方就《中国好声音》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随后,浙江卫视正式将《中国新歌声》更名回《中国好声音》。

◎非常好的商标纠纷案例

很好是江苏卫视播出、长江龙新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热门电视节目,2012年6月19日,长江龙公司注册了《很好标识》和《很好竞猜电视节目》作品,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证书显示,该节目于2011年3月2日构思创作,2011年4月28日完成,2011年6月8日晚首播。2013年2月14日,长江龙公司申请注册非凡图形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批准的服务为第38类,包括电视广播、电视广播和有线电视广播。

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4日,经营范围为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市场调研。2011年6月22日,同洲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文字商标。2012年7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准的服务为第41类,包括组织教育或娱乐比赛、广播娱乐节目、娱乐等。

同洲公司认为长江龙公司与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侵犯了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长江龙公司和江苏电视台对文字与图形的超常组合作品享有在先权利。本作品中的特殊字体、倒金字塔图形以及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作品创作时间早于同洲公司字标的申请注册时间和审批时间。此外,长江龙公司、江苏电视台对侵犯同洲公司商标权不存在主观过错。同时,长江龙公司和江苏电视台在使用优节目的标识时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因为同洲公司在注册优节目商标后并没有过多使用,也没有通过使用或宣传使该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影响力和歧视性。公众不会将“优秀”的电视节目与同洲公司的商标联系在一起,从而造成对两种服务的误解或混淆。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同洲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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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编辑: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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