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装了一个刷流量的“神器”。由50多部手机组成的“手机墙”,可以反复模拟不同的真实用户,完成点击广告链接、下载安装app的动作,达到膨胀下载的目的。短短4个月,被害公司被骗取推广费69万余元。7月25日,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
描述:让检察官参加远程庭审。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安装客户端不使用
2021年8月,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怀疑该公司被骗取推广费。
据介绍,该公司有专门的业务推广网络平台。符合条件的广告媒体公司可以在该平台注册媒体账号,并与网络签订推广合作协议,帮助公司完成各类客户的推广任务。公司根据该媒体账号推广获得的下载量和安装量支付广告推广费。
一个月前,该公司技术人员在后台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款app存在大量非正常下载安装的情况:设备型号、参数与真手机不符,均仅通过4G网络联网;大量用户只是下载安装,没有任何登录注册,使用时间全为零。进一步分析后台数据,公司发现近期下载安装的APP与实际运行使用情况差距巨大。
经过追溯分析,这批异常下载全部来自7个媒体账号推送的广告链接,这7个媒体账号的资金流向都指向一家推广公司——a公司。

2021年9月中旬,民警在一栋不起眼的办公楼内,找到A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刘某某及业务某某。和他们一起找到了一个“闲人不得入内”的“小房间”。打开门,你会看到一整面“手机墙”。50多部手机还在整齐的闪烁运行,大大小小的屏幕还在机械的刷新页面。
原来这里的每一部手机都装了流量刷程序。只需在主机上连接一次程序,手机就能自动篡改参数完成“刷机”。每次刷手机,手机各种设备信息更新一次,然后伪装成新手机,模拟不同的真实用户,反复点击广告链接,下载安装指定APP。就这样,仅仅50多台手机就制造了大量的虚假用户,从而“增加”了广告的点击量和下载量。
抓捕当天,警方在其公司和住处查获大量手机和部分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
表现不好会产生邪念

检察官了解到,A公司原是被告人刘某某开办的一家从事广告推广业务的正规公司。通过寻找有一定用户量的app或网站插入广告,它完成了客户要求的广告推送任务,之后再按比例抽成。2020年9月,因公司业绩不佳,刘产生了骗取推广费的想法。
据刘自述,起初他只买了10多部定制手机“试水”。发现收益很高后,他煞费苦心地“拓展业务”,买了不少手机流量。
期间,做贼心虚的刘某某担心利用自己的公司注册骗取推广费给公司带来麻烦。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在这件事上“隐形”,他和公司业务陈某某一起找了7家下游流量推广公司,承诺一定比例的收入分成,达成推广合作。然后以这些下游公司的名义,在受害公司的推广平台上注册了7个媒体账号,签订协议承担流量推广工作,谎称可以向真实用户推送广告。就这样,两人一直以中间人的名义躲在幕后。
在讯问过程中,另一名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向公诉人表示悔意。从2018年初加入A公司,他被称为公司的“元老”。他对刷流量了如指掌,却与刘某某同流合污,走上了犯罪道路。
经审查,二人骗取被害公司广告推广费共计人民币69万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