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7月22日讯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立足乡村振兴就近就业创业。
据悉,《通知》围绕培养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就业援助等方面创业,出台了10项具体措施。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一是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对毕业后三年内有意愿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二是优先培养特殊人才。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就业创业的,优先参加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一是给予个人基层就业奖励,对毕业三年内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奖励5000元;二是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对毕业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县以下中小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一是对企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奖励。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创业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奖补;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支持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省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与农民共耕、富农产业项目;四是给予创业服务补贴。对毕业三年内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的创业园,根据高校毕业生稳定经营时间,按照每个创业者1-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在就业援助方面,一是给予补贴,促进乡村振兴。在城镇发达的公益性岗位中,专门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的岗位。除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外,给予一定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二是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省级就业见习补贴由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期满后留用率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500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