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电总局加强网络直播管理,禁止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国家广电总局2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直播对网络主播实行实名制管理,“打赏”用户。必须确保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得到落实,并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和人工审核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子商务直播平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不道德艺人提供公开露面机会,防止和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正之风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应当对直播间内的节目内容和相应主播进行标签分类管理,按照音乐、舞蹈、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进行标签化。根据不同内容的直播节目的特点,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扶好惩坏。
通知指出,对问题较多的直播间和主播,要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分类落户、限期整改等措施。问题严重的将被关闭,相关主播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广电主管部门。不允许换个马甲或者平台再播。
通知要求,平台应限制用户每次、每天、每月的最高奖励金额;平台应该为“奖励”设置延迟到账期。如果主播有违法行为,平台应该将“打赏”返还给用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节目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
广电发[202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近年来,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节目大量涌现,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非常活跃的现象,也是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为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引导和价值导向,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和遏制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和电商直播平台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趣味,促进网络视听空的清朗。要积极研究推进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播出追求劳动创造、展示有益才艺、健康生活情趣等积极价值的直播节目。根据受众的特点和年龄分层。价值导向打造精品直播间板块或集群,让有品位、有意义、有意思、有温度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获得好流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不道德的艺人出现在公众面前,防止和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正之风在直播领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二是搭建网络直播或电子商务直播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完善网络直播的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内容保障体系和人力物力设备,积极参与道德和行业自律建设,共同促进网络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上述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开通主体及业务开展信息。

三、开通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应贯彻管建同步的原则,将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人数上。目前相关平台一线审核人数与线上直播间的整体比例不应低于1: 50。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并将培训后的审计人员登记在“审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鼓励有能力的平台采取优于整体比例的要求加强审核能力建设,适应网络舆情变化,动态调整加强对直播间和主播的监控审核力量。平台应每季度向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上报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审核人数。社会名人、境外人员设置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
四。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应当对直播间内容及相应主播实施标签分类管理,按照音乐、舞蹈、歌唱、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标签化。根据不同内容的直播节目的特点,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扶好惩坏。每个演播厅必须在直播页面上标明节目类别和演播厅号。如果主播更改直播间的节目类别,必须经过网站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动词 (verb的缩写)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应当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做好主播特别是头部主播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对于问题较多的直播间和主播,要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整理沉淀、限期整改等措施。问题严重的将被关闭,相关主播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广电主管部门。不允许换个马甲或者平台再播。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登记系统未登记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禁止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平台用户每次、每天、每月的最高奖励金额都要有限制。当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的一半时,平台应该有消费提醒。短信验证确认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的每日或每月限额。应该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该为“奖励”设置延迟到账期。如果主播有违法行为,平台应该将“打赏”返还给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如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人以传播低俗内容、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方式暗示、引诱或鼓励用户大量“打赏”的。、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应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人进行处理,纳入关注名单,并书面报告广电主管部门。
七。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非法制作、播放超出电子商务范围的解说词等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视听节目。以直播间、现场演出、现场综艺等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电子商务活动,应当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通过举办主题电商活动,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扶贫攻坚、产业升级和供需对接。
8.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应当对设置带货直播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实名或虚假注册的商家或个人开通带货直播服务。平台应定期检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点对直播间、头部主播和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额的直播活动进行管理,加强合规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立奖惩退出办法,提高识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九。推出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等平台,应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和倡导的直播节目,使算法能够支持优质视听内容的推送,实现对违法不良内容的精准预警和及时封堵。对于点击量高、虚假量大、“打赏”金额大、经营类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直播工作室,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控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及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出现偏差和问题。
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开展节目直播和电商直播业务的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开展的节目直播和电商直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研判。清理整顿初筛中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按照要求,督促相关平台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人员数量结构性申报、奖励控制等管理机制;对于整体不具备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要通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关停其直播业务。这项专项工作将从现在开始集中到年底。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登记核实和规范治理结果,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联系人:郑雯常鹏淼
电话:86096146 86096573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