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薅羊毛”软件的开发者和操作者被判刑。
某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石某某开发运营了一款为用户提供虚拟手机号和验证码服务的软件。在明知用户利用软件骗取商家优惠利益后,仍积极提供支持并从中获利。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薅羊毛”软件的开发者、经营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开发“代码访问”软件,帮助用户“低价停车”
2020年以来,石某某开发运营“智慧码”软件平台,在明知用户通过该平台获取虚拟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后,批量注册“拿东西”、“合生通”、“滴滴出行”等网络APP用户账号。在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他仍然为在该平台充值、支付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并从中获利。
其中,夏某某等人利用上述收码软件平台提供的虚拟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在“和盛通”APP上注册了虚假的新用户身份,并以积分换取免费停车时间,致使商场停车费损失巨大。
赚钱太快,触碰法律红线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上述收码软件平台绑定的被告人石某某控制的支付宝账户转入用户充值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到案后,石某交代了作案经过,称“刚开始只是在网上用一些收码平台,后来自己学习了API技术教程,开始批量使用。后来发现很多人在PC端的浏览器上还是手动操作单个代码连接,于是我做了一个操作更方便的‘代码组合和代码连接’APP。没想到给自己挣了好多钱。我一直致力于开发这个软件,完善界面,推广。到现在,我的APP每天至少会发送上万条验证码。”
据石供述,“我知道他们是用‘集码收码’APP虚拟注册的。我也对他们具体做什么视而不见。毕竟这个APP帮我赚钱太快了。我被迷住了,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
上海市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鉴于被告人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