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认为,凤凰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发布相关图片,侵犯了其名誉权。今日头条将凤凰新闻的运营方北京天鹰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凤凰新闻构成侵权,需赔偿8万元,微博道歉。
今日头条诉称,2016年10月27日,被告在凤凰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发布了题为《感谢您让人们感受到精神鸦片,为禁毒事业做出贡献》的针对性极强的负面图文内容。被告恶意诋毁、抹黑原告,直接贬低原告提供“精神鸦片”,导致大量微博用户被被告误导、转发和评论,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了原告名誉贬损社会评价。

今日头条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凤凰新闻官方微博第一位置和凤凰新闻客户端首页展示位置,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庭审中,凤凰新闻否认侵权,称涉案微博的图文属于互联网广泛使用的通用标识,并未专门指向今日头条。还提交了《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微博涉案背景及微博图文的设计灵感。
法院认为,涉案微博内容虽未点名指向今日头条,但广告语中使用了对今日头条具有特殊宣传意义的“你”字。凤凰新闻同时发布的其他海报中,“那六年”“我很孤独”等表述也影射了自2012年以来与其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今日头条。此外,在该微博发布的前一天,双方就客户端流量发生了公开争执。因此,法院认定凤凰新闻发布的起诉微博内容指向今日头条。
本案中,凤凰新闻以口头方式公开诋毁、诽谤今日头条,故法院认定凤凰新闻构成对今日头条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凤凰新闻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判令凤凰新闻7日在微博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