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状告今日头条侵权案胜诉当事报社:感觉像秋菊打官司|沸点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历时3年获终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10月16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

新京报现代快报状告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过了三年才得到终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需赔偿因擅自转载《现代快报》四篇文章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10月16日对新京报表示,该报坚持诉讼三年,感觉就像《秋菊的故事》。它希望在内容版权方面获得正义,并让侵权者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希望此案成为未来法院遵循的先例。截至记者发稿时,字节跳动公司对此事没有回应。

四篇文章奖励10万元。

自2015年6月以来,现代快报已经发表了6篇署名为4名记者的文章。未经现代快报授权,今日头条转载。同年9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节跳动认为,涉案的六篇文章中,两篇是用户上传的,四篇是其他合作伙伴的授权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始智力劳动,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而且涉案记者均为现代快报公司聘用的记者,其创作的作品为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版权归现代快递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所有。

此外,法院一审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只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的两篇文章提供了网络信息存储室空,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授权链接的四篇文章,字节跳动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仅提供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传播范围及主观过错,2017年,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及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上提供4篇涉案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现代快报报道,这是迄今为止网络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文章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报纸:我希望此案成为法院遵循的先例。

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10月16日表示,现代快报坚持维权三年,是因为抱着一个信念,作为传统媒体,应该像《秋菊物语》一样,在内容版权上寻求正义。

现在文章被随意转发的现象很常见,其实不应该。赵磊表示,希望通过打赢对今日头条的官司,让侵权人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让该案成为今后法院遵循的判例,让媒体更放心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赵磊看来,现在很多网络平台都自称媒体。既然是媒体,就是传统媒体的同行。如果侵权不仅仅是侵犯版权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赵磊认为,从这个角度看,违法者可以付出更高的成本。

就此事,新京报记者于10月17日咨询字节跳动公司,该公司表示对此事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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