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国传媒大学专家这样解读宝鸡《指南》

核心提示3月2日,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知·道”版头条刊发了题为《妇女儿童议题媒体报道的主要规范与实践指南——从谈起》的专栏文章,就《宝鸡市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指南》邀请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琴予以权威专家解读,现就原文分享如下。编

3月2日,中国女性报纸《新女性研究周刊》的“知道”版头条刊登了一篇题为《媒体报道妇女儿童问题的主要规范和实践指南——从谈》的专栏文章。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秦望应邀对《宝鸡市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指南》进行解读,原文分享如下。

编辑评论/注释

妇女问题是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焦点。宝鸡市近期发布的《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指南》对妇女儿童采访报道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体现了务实导向、真实准确、平等尊重。在媒体领域,为有效落实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媒体报道还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制定国家媒体报道标准;改进媒体培训,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重视媒体监督,建立媒体性别评价机制。

◎秦望

妇女问题是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焦点,但一些媒体由于报道原则不明确,对妇女儿童造成了二次伤害,引发了诸多争议。近日,宝鸡市委宣传部、宝鸡市妇联制定印发了《宝鸡市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指南》,让我们再次聚焦媒体对妇女儿童报道的规范化问题。

妇女儿童报道指南

在国际社会中,妇女和儿童一直受到关注和保护,中国也高度重视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保护。《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要求“完善媒体领域性别平等监督机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法律保护原则、儿童优先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和儿童参与原则。这构成了媒体报道妇女儿童的基本社会背景、理念和原则,是媒体报道应该坚持的基本准则。

媒体是为大众服务的,媒体报道应该自律、自律。国际新闻伦理联盟提出了新闻报道的五项核心原则,包括:真实与准确、独立、公平与正义、人道、问责。其中,人道原则指出,记者的报道不应造成伤害,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报道会对他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人性原则也要求新闻报道要考虑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即使他们不能有效地帮助,他们也应该以社会正义为重。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媒体性别敏感指数,提出了报道性别暴力的原则:不要责怪事件中的受害者;保护性别暴力受害者的隐私和尊严;将性别暴力视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个人悲剧;为暴力受害者提供帮助渠道。

中国的媒体行业也有很多自律标准。1992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儿童采访报道领域,有机构提出了媒体报道标准。2008年,为保护儿童权益,特别是抗震救灾中的儿童权益,陕西省妇联发布《儿童采访报道指南》,提出:采访要知情同意;面谈应在儿童感到安全和放松的环境中进行;不能让孩子表演或“玩”;一般来说,儿童报道应该匿名或化名,避免使用夸张的语言夸大侵犯儿童权利的细节。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央视法制报道主办了媒体报道与儿童权利保护研讨会。大会发布了媒体报道儿童的十大标准,提出记者应保持与儿童同高的坐姿或站姿,不得“居高临下”说话;避免使用儿童的暗示图像;避免使用有偏见和耸人听闻的表达方式报道涉及儿童的事件;考虑披露有关儿童的材料的后果,并确保媒体干预后儿童的情况不会恶化。

此外,中国一些主流媒体在媒体内容中发布了性别歧视的禁语,以促进性别平等。2015年、2016年,新华社刊发《新华社新闻报道禁用词、慎用词》,涉及多条性别歧视的不文明用语;2017年8月,《中国妇女报》发布了性别歧视的禁用词汇,“剩女”、“直男癌”等词汇被列入禁用词汇。

女性报道指南集锦

《宝鸡市妇女儿童采访报道指南》旨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它更好地整合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要求。,突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妇女儿童的采访报道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体现了以下特点:

第一,实践指导。对《指南》中妇女儿童采访报道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可能的盲区进行了具体规定。《指南》提出,面谈应得到妇女本人、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以视频、音频等方式采访妇女儿童进行宣传时,应当考虑音频、视频对公众产生吸引力时可能对妇女儿童造成的伤害或负面影响,采取马赛克、变声、遮挡、反扒等技术处理。对于受虐待妇女儿童的被访对象,访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防止妇女儿童因举报不当受到打击报复,产生负面影响;在采访中,受害者的地方,肇事者的名字等。的妇女和儿童都参与其中,从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二,真实性和准确性。新闻报道的首要原则是真实。针对近年来妇女儿童问题引人关注的新媒体舆论场乱象,《指南》提出:要尊重新闻事实,不能以编造、表演、再现场景等方式片面追求收视率和点击率,严防个人和网络媒体操纵、利用、炒作;标题表达要准确客观地反映妇女儿童的真实意愿,避免哗众取宠的“标题党”行为;避免使用夸张、侮辱性的语言夸大妇女儿童被侵犯的细节;新闻文章要用准确的词。

第三,平等和尊重。妇女和儿童需要被关心和保护,也需要被平等对待,受到应有的尊重,关注妇女和儿童的主要需求。准则:尊重每一位受访妇女和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注重宣传妇女儿童权利,反映儿童声音;避免主观评论定性,注意用妇女儿童能理解的语言进行客观公正的正面引导;杜绝重复采访,向受害妇女儿童询问其痛苦经历和侵害细节,尽量采访间接知情人,避免对妇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面试地点要在安全、轻松、无压力的环境中;媒体不应直接采访住院的妇女和儿童。

我们还能做什么?

为了有效落实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媒体报道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积极努力。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制定全国性媒体报道标准。在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媒体的报道应该更加专业和权威。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媒体自律,制定国家妇女儿童报道领域的报道指南,规范和引导媒体合理报道,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媒体培训,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提高性别意识,要从媒介教育的源头入手。建议将性别平等相关知识和内容纳入新闻传播专业的课程设置。此外,应注意对媒体工作者进行性别意识培训。建议政府管理部门组织性别平等培训活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媒体培训规划。

第三,重视媒体监督,建立媒体性别评估机制。并制定和实施性别意识监管措施,禁止媒体中对妇女和儿童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完善媒体监督机制,增加性别监测指标,吸引性别专家参与媒体监测活动。建立媒体传播性别平等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制度,通过日常监测、定期评估、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媒体传播的监督管理。媒体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媒体关注性别问题,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来源:中国妇女报

【来源:宝鸡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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