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起诉亚马逊:销售商品标注中文“乔丹”字样

核心提示来源:金融界网站据界面新闻报道,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件因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而引发的上诉案件。乔丹体育认为,酷买网及亚马逊在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对该字样的专用权。虽然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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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界面新闻报道,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起因销售“AJ”运动鞋却标注“乔丹”而引发的上诉案件。乔丹体育认为,酷派Buy.com和亚马逊在销售耐克的AJ运动鞋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犯了乔丹的专用权。虽然一审败诉,但乔丹体育还是上诉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天眼资料显示,乔丹体育的关联公司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资本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其经营范围包括运动鞋、运动服、运动饰品、包、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销售:纺织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等。工行披露的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73%,第二大股东为丁,持股16.18%,第三大股东为丁灿辉,持股8.09%。天眼查股东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为丁和丁国雄。

此前,新京报报道称,2012年10月,NBA巨星迈克尔·乔丹向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第6020578号“乔丹与图片”商标。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之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在一审驳回任飞的诉讼请求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迈克尔·乔丹再次败诉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提审该案。最高法院认为,乔丹体育明知再审申请人在中国具有长期、广泛的声誉,仍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标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有背书、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权。因此,应当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争议商标作出新的裁定。

天空的知识产权信息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早在1997年就申请了“乔丹”、“乔丹图形”等商标,2000年申请了“乔丹”商标,2007年4月申请了“乔丹+图形”商标,2010年注册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仅2020年以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法院信息中,涉及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件就有20多起。

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由福建省晋江县陈埭卞喜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成立于1984年。晋江是中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当地很多企业承包体育品牌。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了“乔丹”商标,并于2000年将其商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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