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暑假。同学都在家里玩手机。
突然,一个叫“大慈大悲”的网友

瞄准了他。
……
停!停下停下停下。
哑巴同学,你可以吃点心了!!!
这是犯罪,而且不是兼职。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行为的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买卖“两卡”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惩治“两卡”违法犯罪分子,深入推进“破卡”行动,全力斩断违法。
卡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
自破卡行动以来,达州市达川区公安分局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线索,破获了3起学生出租、倒卖自己微信、支付宝的案件。
1起案件
2020年10月,达川区公安分局抓获龚某、朱某、李某等11名学生,深挖线索,找到龚某等30余名涉案人员。
上述人员租用或介绍他人租用微信账号,为上游网络电信诈骗分子从事计费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龚某某为一级代理,下有二级、三级代理。一级代理以每天每条微信80-150元不等的价格从上家获得报酬,再以每天每条微信60-100元的价格发给二级代理,二级代理以每天每条微信40元左右的价格发给租用微信的同学。

2起案件
2021年2月,达川区公安分局查获租用支付宝的人员20余人,其中包括、蔡某等17名学生。
上述人员租用或介绍他人租用支付宝,为实施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转移资金提供帮助。
此人以吴为一级代理,下有二级、三级代理。一级代理每万元可以拿30元,介绍别人每万元提成20元。二级代理每介绍一万元,二级代理可以拿到10到15元的提成。一级代理在微信群中发出租用支付宝的指令,各群成员根据指令租用支付宝收款,再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短短几天非法洗钱130余万元。
3起案件
2021年4月,达川区公安分局将高中生刘某抓获。
刘某经同学介绍将微信账号出租给他人,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贷款诈骗提供帮助。
。刘在手机上登录自己的微信后,要求对方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在对方登录的同时,刘翻看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利用其微信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他人4.2万元。
上述学生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已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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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1.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2.绝不向他人出租、出借或转卖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三方支付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束
来源:熊猫反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