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互联网平台巨头的非法并购被反垄断监管机构“地毯式”执法。
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未申报的13项处罚决定。

据第一财经报道,这13起案件中有9起涉及腾讯系,2起涉及阿里系,各1起涉及JD.COM系,各1起涉及李立。所有这些企业都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罚款。其中,腾讯罚款金额排名第一,共计450万元。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企业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的事前控制。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通报,上述情形均已违反该规定,即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形。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冰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此次一次性公布13起经营者集中对抗平台巨头的案例,表明监管层对平台经济中资本无序扩张、平台以并购方式限制竞争、涉嫌垄断的持续关注,也是去年以来反垄断执法的延续。
“但不应该简单理解为,2022年,反垄断监管部门将对平台经济领域进行‘风暴式’执法。这种对互联网领域众多案例的‘地毯式’公布,更多的是一种对以往工作的清理和总结的例行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底的表态,2022年,无论是平台经济还是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都将进入法制化、常态化、专业化时期。”陈冰说。
从时间线上来看,这13起案件的违法交易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其中有不少发生在2015年至2020年之间。最近的案例是2020年11月26日,腾讯增资10%,合计持有九儿2 12.175%的股权,获得其共同控制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中首次明确,涉及VIE架构的互联网公司应当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此前,腾讯控股的阅文集团也因“未依法申报”收购了新力集团。当年11月4日,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
“一方面,说明企业对小比例股权收购导致的控制权变更警惕性较低。另一方面,相关企业知道自己什么都做不了,也说明50万顶格处罚对平台巨头的约束力有限。”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告诉第一财经。
除了上述案例,涉及腾讯的案例还有腾讯与和谐汽车新合资、腾讯收购优狐科技股权、腾讯收购永辉云创股权、海信网宿科技与腾讯合资等。在涉及阿里的案件中,有两起涉及阿里创投、郑州迅捷、贵州广电等。收购泛亚信息通信技术股份。
刘旭认为,腾讯与青岛海信网络分公司的合作,以及阿里入股贵州泛亚,都涉及地方智慧政务服务业务,需要特别关注。
他说,地方政府在开展这种数字政务服务和政务云服务时,一般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政府采购流程。但也存在地方国企与民企组建合资企业承接相关业务的模式,可能导致参与合资的民企在相关服务、设备采购等方面受到优待,从而影响公平竞争。
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2015年6月15日,阿里创投、郑州迅捷、贵阳广电签署增资协议。郑州迅捷、阿里创投、贵阳广电分别以认购增资方式取得泛亚信通41.67%、25%、25%的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调查信息显示,阿里创投2006年注册于浙江杭州,其最终控制人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郑州迅捷的企业法人是富士康财务董事长凌渡。贵阳广电由贵阳市财政局100%控股。
本案中,阿里创投、郑州迅捷、贵阳广电均被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从腾讯、阿里、JD.COM等平台企业的收购、兼并和投资领域来看,涵盖零售、医疗、汽车、it智能信息系统、动画、图片编辑等多个领域。,而且还有好几个平台巨头对初创公司的收购和投资。
“类似于地图软件macaroon的投资行为,确实可以为后者提供更好的应用场景和用户拓展空,激发其创新活力。但如果相关合作具有排他性,就会挤压其他创新企业同类产品的市场空,这也是平台巨头在拓展生态圈时要及时配合反垄断监管的原因。”
陈冰也认为,目前平台巨头针对多领域初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风险投资行为频发,带来监管压力。从反垄断执法的角度来看,“反对”的不是并购本身,而是未依法申报的程序违法行为和通过并购涉嫌垄断、限制竞争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