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了等级保护、安全审查、密码评估、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一批重要制度,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
为方便您查阅,边肖整理了2022年上半年国内网络安全领域发布的重要法律和政策文件,包括15项国家政策、8项产业政策和8项地方政策,涉及数字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金融、交通、电力、医药、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供您参考。

国家政策
1.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更好地统筹发展和保障。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拓展标准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2.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部署了八项重点工作,对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提高数据安全水平,三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还系统阐述了网络安全对数字经济的独特作用和重要性。
3.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采集、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数据安全风险情况监测和通报,建立应急机制。
4.2022年2月10日,工信部再次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根据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数据定义、监管机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主体责任、数据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5.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2年,将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总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建成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大规模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数字产业,增强供应链应变能力。
6.2022年3月7日,工信部发布《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提出,到2023年底,初步建成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以基础共性、终端和设施网络安全、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和支撑标准为重点,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整的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支撑车联网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7.2022年4月13日,工业互联网任务组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互联网任务组2022年工作计划。
工作方案提出十五项任务,要求工业互联网企业依法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国家技术监测服务能力。
8.2022年4月25日,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2年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部署了强化网络承载能力、提升终端支撑能力、优化应用设施性能、强化安全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等十项重点工作。在安全方面,要求加快IPv6关键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IPv6网络安全防护和监测预警能力,加强IPv6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9.2022年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公开发布《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的公告》。
公告鼓励网络运营者通过认证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认证依据为GB/T 41479-202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10.2022年6月14日,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应用提供者和应用分发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管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1.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数据基础体系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会议强调,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和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和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加快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2.2022年6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在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体系方面,要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强化安全防护技术应用,提高自控水平,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
13.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金优势、平台规则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第四十九条“商业秘密”后增加“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义务”改为“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14.2022年6月27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户信息核实、应急响应、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和处理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采取措施防止非授权访问和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15.2022年6月30日,网信办就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条款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按照标准合同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依法保障个人信息的有序自由流动。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关注出境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出境后个人信息可能给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和出境后个人信息泄露、损坏、篡改、滥用的风险。

行业政策
1.2022年1月10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
《意见》从战略规划和组织流程建设、业务管理数字化、数据能力建设、科技能力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提出到2025年,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据治理更加健全,科技能力大幅提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202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该计划确定了七项关键任务。在标准化引领金融业数字生态建设方面,要求加强金融网络安全标准保障,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标准建设,稳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制定。加快金融数据资源产权规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
3.202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上运行规则》。
《规则》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展符合等级保护标准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与评估、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确保智慧法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定数据分类与等级保护、数据安全应急处理和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2022年4月8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企业要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依法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车联网卡实名登记、汽车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5.2022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办法》设专章提及网络安全,要求电力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完善网络安全组织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数据安全制度,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网络安全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6.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证券期货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网络安全运行、数据安全统筹管理、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促进与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要求,规定核心机构和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7.2022年5月11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规划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巩固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要求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安全评估、灾难恢复备份等保障措施,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管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
8.2022年6月14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负总责,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一人担任首席网络安全官,专职管理或分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二级网络每两年评估一次,三级及以上网络每年评估一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地方政策
1.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规定》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应当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监测、防御和应对来自国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受攻击、入侵、干扰和破坏。鼓励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基础安全服务。
2.2022年3月3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数据条例》。
《规定》包括数据处理与安全、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开发与应用、区域协作等内容。在数据安全方面,明确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编制本地区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3.2022年5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提出,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人才和创新基地,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关键研究,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和攻击追踪能力,深化关键领域自主可控解决方案试点、应用和推广。
4.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涵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措施等。在数字经济安全方面,明确了各主体的数据安全责任,提出了跨领域、跨部门、政企合作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5.2022年5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该计划要求加强协同治理和监督机制,增强政府数字治理能力,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6.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条例》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保障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本省数字化转型重点,加强数字化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和水平。

7.2022年6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就《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涵盖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应用与开发等方面。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提出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督检查合作机制。
8.2022年6月1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四川省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涵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流通、开发应用、数据安全、区域合作等内容。明确全省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提出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分类保护、风险防范预警、应急机制、安全评估监管等制度。
网络空虽然是虚拟世界,但绝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法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网络空的安全官和守护者,天荣信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网络空的安全为己任,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的投入,为网络安全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