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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某物业公司以避税为由,告诉保安唐丽“必须先登记才能领工资”,唐丽就这样糊里糊涂成了“个体工商户”。被辞退后,唐丽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物业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唐丽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发现的这个案子更奇怪的是,物业公司的每个保安都是“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物业公司据此认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分包工程,不存在劳动关系...
唐力在江苏省昆山市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但他并不知道自己有一个身份叫“个体工商户”。后来因为劳资纠纷,引发了下面这个故事…
争端的起因
2019年6月9日,唐丽进入昆山某物业公司做保安。入职时,物业公司告知唐力,因避税,将通过某平台按月发放工资,并让其下载注册平台APP。
2020年3月,物业公司突然告诉唐力“不要来上班”,并拿走了他的工作服。自始至终,物业公司没有与李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唐丽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失业保险损失。物业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唐丽向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求助。
昆山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件具有典型性。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故意逃避劳动法律法规义务或税收,通过类似平台雇佣劳动者。近年来,这种就业模式愈演愈烈。如果不规范,往往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昆山市总工会决定对此案提供法律援助,提醒和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不得逃避法律规定的基本用工义务。此后,昆山市总工会指派职工法律援助组成员张晓楠律师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奇怪的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唐丽的陈述,律师发现此案非常蹊跷:一方面,唐丽的工资是由第三方平台支付,而非物业公司本身。另一方面,在注册APP时,唐力按照要求录制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唐力拿着一张纸,照着剧本说着“个体工商户”等专业术语。而他在小学受教育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话是什么意思。律师询问时只是不停地重复“要先注册才能领工资”,对注册APP时勾选的栏目和物业公司的目的都不了解。

根据上述分析,援助律师帮助唐丽作为被申请人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支付疫情期间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第一次开庭时,物业公司坚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李唐是在APP上承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双方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转包工程。物业公司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平台服务协议、李唐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李唐营业执照及视频、平台项目分包协议等。这些证据完全超出了唐力的认知,援助律师当即提出平台运营,明显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委在核实相关证据后,依职权追加平台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次开庭时,平台公司和物业公司一样,提出李唐自愿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委托一家公司通过APP注册个人工作室。个人工作室不需要在工商局柜台办理,只需要电子录制视频,读出一段文字即可。某注册个人工作室独立承包物业公司的家政服务业务,故坚称双方关系为民事而非劳动关系。
“意想不到”的结局
援助律师认为,唐丽从事的保安工作属于《劳动法》的雇佣范畴。物业公司和平台以服务项目的形式外包劳务,完全不告知劳动者。从录制的视频来看,很明显,唐力是拿着一张纸在结巴。鉴于他近50岁的年龄和小学学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物业公司或平台自始至终都没有告诉唐丽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真实目的。这种操作完全超出了劳动者的一般认知和社会经验。劳动者处于被欺骗、被欺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律师同时发现,物业公司的每一个保安都是“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都是通过同一家公司进行电子注册的,号码是相连的。以保安、保洁为主营业务的物业公司,将所有保安、保洁人员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让这些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劳动报酬的服务关系,从根本上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在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质上,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安排与安排的关系,唐力以劳动努力作为结算的基础和领取报酬的基础。所以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是合法的劳动关系。
经过两次开庭,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物业公司与李唐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由物业公司支付拖欠李唐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1万余元。

专家提醒
随着新就业形式的出现和疫情的影响,新零售、众包等新行业催生了“社会化就业”、“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就业”等一批新的就业模式。目前,这种新的就业模式正在泛滥和疯狂增长,甚至出现在一些传统行业。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这种逃避用人单位义务的新型用工模式值得警惕。
专家告诉记者,一方面,劳动者受限于年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经验,根本无法理解用人单位一系列操作背后的目的;另一方面,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证据留存意识和维权能力有限。即使他们上访或上诉,也很难讲清楚,最终导致他们无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关注这些新的就业模式,加强监管。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各级工会组织应及时为职工挺身而出,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王伟通讯员刘威葳
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