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吴倩 浙江大学
责任编辑:张佳琪 同济大学

本号编辑:张轩宇 华东政法大学
公益平台:文化上市公司
文公使命:让文化为资本领航
W X ID :Cultural Companies
摘要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正在重置个体、企业、消费者之间的连接方式与关系结构,为我们重新理解创意产业带来了新的语境。个体跨越组织边界形成网络化关系进行生产、传播和消费并产生结构性力量,使得经济活动越来越镶嵌于关系网络之中。这既是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的天性使然,也与创意产业的特性关系密切,更是新型媒介技术发展的推动所致。关系网络在创意生成、价值衍生和组织形式三个面向上开启创意产业新认知:异质群体的广泛连接改写创意生成规则;关系网络成为价值衍生的新机制;快速响应文化消费需求的网络化组织成为可能。实现从线性、静止的企业集合到网状、变动的关系网络的视角转换,明确竞争力来源从“契约式”到“程序员”和“交换机”的转移,是重新理解创意产业的关键。
网络自媒体的兴起,直播和短视频的火热,消费者参与式生产力的释放,对我们从“企业集合”理解“创意产业”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危机”话语与“转型”叙事的焦虑感持续弥漫。在这样一个结构性变动的时刻,我们应该如何重新理解创意产业?约翰·哈特利等人提出的“社会网络市场”对“创意产业”重新定义,为“互联网语境下的创意产业”的既有研究提供了一种更为普遍化的解释,对其背后的现实情境以及内在逻辑展开追问,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创意产业。
01
研究问题:如何理解互联网络时代的创意产业
“提供相近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同或相关价值链上活动的企业所共同构成的企业集合”,[1]是我们对“产业”二字的惯常理解;英国政府文化、媒体与体育部在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1998&2001这两份文档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从个人创意、技巧和天赋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和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并将其划分为13个产业门类,包括广告、电影和录像、建筑、音乐、艺术和古玩市场、表演艺术、电脑和电子游戏、出版、工艺、软件、设计、电视和广播、时尚设计等。这一基本定义和分类标准影响甚远,成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竞相模仿的范本。因循这一定义,我国对创意产业及其相邻的文化产业的理解更多的是从具体的产业门类切入》等)。
2016年被称为“网红元年”,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各异的UGC模式正在不断崛起、持续发力,在网络经济中富有创造力和生产力的个人,对以“企业集合”理解创意产业的观念提出了挑战。澳大利亚学者约翰·哈特利和贾森·波茨等人打破了传统的就投入和产出划分的分类方法,提出了“社交网络市场”这一概念来重新描述创意产业:“社交网络起到了市场的作用……创意的经济就是网络的经济……创意产业即市场中的一系列行动者的活动,该市场以新颖想法在社交网络中的采纳为特征。”
他们认为:“说起‘产业’,向来指的是处于供应方的公司、机构、艺术家,很少注意到消费者、用户或创意个人。”[2]在这样的新认识中,我们“需要的不是线性因果关系,而是在行为者、网络和企业之间建立动态、有益的相互关系,使之共同参与创造象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活动。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每个成员都是积极的行为者,而不是一个由‘产业’控制的、封闭的专家线性价值链”。[3]无独有偶,英国创意研究中心的哈森·巴克什等人在A Manifesto for the Creative Economy一书中也提出,英国现有的创意产业定义忽略了数字商业对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很多定义对商业模式的阐述没有围绕知识产权的开发进行展开,也忽略了在更为广阔的经济领域内创意产业之外的创意活动正在飞速发展。
毫无疑问,以上就“创意产业”定义展开的新探讨,均回应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媒介技术对创意产业带来的结构性变迁。互联网语境下的创意产业变动是近年来国内相关领域的热点主题,既有的研究多聚焦于模式创新、业态趋势以及对策建议等,以经验性材料的归纳总结为主,其缺点是基于实务操作层面的讨论略显狭窄,理论框架层面的思考则尚有不足。约翰·哈特利等则从定义入手提供了一种更为基础的认识,该定义背后的理论预设应当成为我们重新理解互联网络时代的创意产业的辅助。那么,社交网络作用力被凸显的现实情境是什么?社交网络是如何起作用的?这对重新理解创意产业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方面。
图1
02
现实情境:网络社会的到来
网络社会及伴随而来的网络化关系是媒介技术的物质结构与社会文化脉络互动的结果,是理解创意产业的现实情境。
经济行动镶嵌于关系
如果2005年的《超级女声》让我们看到粉丝的力量,2013年正式出道的TFboys还只是潜移默化地“偶像养成”,那么2018年爱奇艺打造的真人秀节目《偶像练习生》则用“能否出道”的形式将“粉丝造星”展现得更为淋漓尽致。据“明星资本论”数据显示,自2018年3月进入决赛以来,仅在粉丝应援平台Owhat上,《偶像练习生》前20名的练习生粉丝集资金额超过1300万元,粉丝组织近50个。[4]借助微信群等传播工具,粉丝的自发组织、参与投票活动、线下应援、同款购买、杂志集资等行为,完成了从“追逐明星”到“养成明星”的主动式转换,俨然成为造星运动的“正规军队”,彻底打破了传统艺术院校培养体系以及大众媒体时代的造星方式。喻国明[5]、谭天[6]等学者用关系赋权和关系经济来概括这种用户借助互联网新型传播形态进行生产、传播和消费并产生结构性力量的新范式。
这种将“关系”作为社会结构基本单元的研究传统最早可追溯至德国古典社会学家奥尔格·齐美尔。不同于埃米尔·涂尔干将社会看成一种实体,“早在1894年,齐美尔就提出社会学的对象是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和互相性的性质以及社会的相互作用借以发挥作用的形式”。[7]这种研究脉络关注的不是孤立的个体,亦不是宏观的社会,而是关注互动、连接以及由此形成的关系网络如何作用于行动者。对行动者关系网络的研究认为,行动者既不是孤立的理性个体,亦不是亦步亦趋地被结构所规范的被动个体;个体依据关系网络作出经济行动,甚至个体也可借助网络的力量对更为宏大的结构产生影响。
以马克·格兰诺维特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家将关系视角落实在经济领域,他们认为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以理性人为假设,主张社会性孤立的、低度社会化的人类行为,假定生产、分配与消费行为完全不受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影响;而在另一个极端即过度社会化的研究者们眼中,人被视为完全敏感于他人的意见,并完全屈从于共有的价值和规范系统。二者共同地以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作为行动与决定的中心。在低度社会化观点中,孤立来自褊狭的自我利益追逐;在过度社会化观点中,孤立则来自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已经被内化,当时情境的人际关系只有敲边鼓的效果。以关系为视角的新经济社会学家们则认为,行动者既不是像独立原子一样运行在社会脉络之外,也不会奴隶般地依附于他/她所属的社会类别所赋予的角色。他们具有目的性的行为镶嵌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中。[8]
关系一直是中国社会最被关注的群体特质,“中国最杰出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西方是团体格局而我们是差序格局……以个人为中心,按照远近亲疏推演出去的由内向外的、一层层不同的关系连带……中国社会从来就不像西方社会那样总在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摇摆,而一直就是一个‘网络化的’人情社会、关系社会。”[9]诸多本土研究证明经济行为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10]可以说,关系视角在中国语境下天然具有适用土壤,而互联网这一新型传播形态则使关系视角进一步凸显了。
关系泛在和网络化结构
由玛丽·米克尔发布的Internet Trends2018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6月1日,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已超过34亿,互联网全球渗透率4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则显示:截止到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7.7%,人类正在进入真正的互联网络时代。2011年,Facebook和米兰大学合作,对7亿多Facebook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网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两个用户之间的平均距离已由40年前的6度缩短为4.74度。[11]直观看来,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更为紧密,更大范围的连接成为可能:强连接可能更强,弱连接成为可能,新连接不断出现。
这种泛在的关系使得人类社会生活日益网络化,曼纽尔·卡斯特认为“网络社会”正在崛起:“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个社会为网络社会。”具体而言,网络就是“一组相互连接的节点,节点是曲线与己身相交之处。”[12]约翰·厄里认为“网络”是全球化时代最重要的隐喻,所谓网络化关系是指节点主要以线性方式向外蔓延的结构和重要关系通过一个中心或者多个中心向外扩展的结构之外的第三种结构:全信道网络,通讯的成功主要依靠信息在网络中同时向所有方向扩散。[13]在这样的关系结构中,没有中心控制,每个节点只与其他少量的节点进行交互。
网络化的连接、互动与关系并不是21世纪的新事物,按照汤姆·斯丹迪奇的说法,人类作为灵长类动物,天生就是社会性动物,和别人建立关系、交流信息,这是人的本能。今天几亿人利用Facebook、Twitter、微信等互联网工具与古罗马时期人们依靠莎草纸卷和信使组建关系网络传递信息有很多相同之处:信息沿社交关系网从一个人横向传给另一个人,而不是由一个非人的中心来源纵向传播。这种情况在19世纪中期开始的大众媒体时代发生变化,信息传递采取了单向、集中、广播的方式,互联网时代的众多社交媒体则使得双向、交流、社会化的交往传统获得重生。[14]历史学家提出:“在人类历史上处于中心位置的,是各种相互交往的网络……塑造人类历史的,正是这些信息、事物、发明的交换与传播,以及人类对此做出的各种反应。” [15]在生物学领域,将生命系统描述成信息处理网络,也已成为基本趋向。[16]随着航空、铁路等现代交通技术和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这种本能的、古老的网络化关系在现代社会变得更加鲜明和突出了。
如果说,“工业社会是围绕大规模的、垂直的生产组织和等级森严的国家机器建立起来的”,在通信技术没有那么发达的前互联网时代,自上而下的垂直组织方式是最有效率的,而受益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新型媒介技术,个人或组织之间随时随地的互动与连接成为可能,甚至,“随着纳米技术的出现以及微电子与生物进程和物质之间的趋同,人类生活和机器生活之间的界限模糊了,这就使网络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并将他们的交互作用从我们的内部自我扩展到了人类活动的整个领域”。[17]连接方式和关系结构的重置使经济活动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互动加强,点对点成为可能,纵向串联变成了横向并联,中央控制被击溃,个体借助其嵌入的关系网络迸发更大的能量,个体被压抑的消费偏好、被闲置的生产能力被激活,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结构,不确定性增强了,瞬时和流动成为常态。一方面,“中心主宰者”坍塌为我们带来了混沌和失控,成为我们思考更新、升级以及迭代的主要背景,传统媒体渠道失灵即为表征;另一方面,非线性关系中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价值空间,如,借助微信等新媒体技术不断涌现新业态,“互联网+”成为资本追逐和政策聚焦的目标对象,等等,这些现象背后的作用机制正在于多样化的不断生发的关系网络。
图2
03
作用机制:创意生成、价值衍生与组织形式
具体而言,关系网络在创意生成、价值衍生和组织形式三个面向上重塑了创意产业新认知。
作为创意生成规则的关系网络
创意产业最核心要素的“创意”是一种个人行为吗?约翰·霍金斯的创意经济从个人的创造性开始,认为创意经济是“个人运用自己的想象力,再对其经济价值加以开发的结果”;[18]约翰·哈特利则提醒我们:“没有人生活在真空中,即使在梦中也无法逃脱;我们的想象力是受到与其他人的交往的影响,其中既有直接的接触也有经由媒介的接触。后者包括从音乐到文学、从新闻到电影、从电脑游戏到高雅文化等一切。”[19]理查德·E·凯夫斯对此表示赞同:“大部分创意性产品需要各种不同技能的专业人员,如电影拍摄工作就是很多艺术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20]约翰·哈特利和贾森·波茨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框架,提出了“群体创造知识”的观点,认为知识和创新是群体的产物。[21]同样,在产业实践领域,诸多经验材料同样表明:交流、互动、连接而成的关系网络对于作为一种隐性知识的创意生成具有重要意义。伊丽莎白·科瑞德在考察纽约的时尚、音乐与艺术产业时,发现“社交生活孕育出文化经济”,“社交网络是一种看不见但却至关重要的资源”,她描绘了夜生活、派对中的人际互动和创意共享如何促成了纽约市繁荣的文化艺术经济;[22]安纳利·萨克森宁则指出,旧金山硅谷之所以能够战胜波士顿128公路地区,原因在于前者打破了科技公司之间以及科技公司与金融、教育、公共事业机构之间的界限,而后者则由只顾埋头做自己事情的大公司组成,遵循的是高度保密、自给自足、规避风险的文化。[23]城市是关系网络焕发创造力的天然试验场,正是这种人际交流衍生而来的创新和活力使城市成为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最好温床。
互联网络时代,无处不在的连接和网络化关系正在加剧创意生成的网络效应。在商业利润的辅助之下,创意产业就像是吸铁石和助产士,将原本零碎分散在社会中的创意和知识集结起来,从而爆发出强势的产业能量。文化企业和文化机构不再是“创意”的单一来源地,个体的创意潜能得到释放,并借助便捷的互动网络“发现”自己的“消费”群体,生产和消费的界限正在被打破,传统创意产业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链式结构转变为由创意者、文化机构以及用户之间多重互动形成的网络化结构,其中,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UGC模式最具代表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腾讯社会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报告《创意者经济:“互联网+文创”的新时代——“互联网+文创”的社会认同、产业生态与政策体系》,将这种新的经济形态或创意生产模式命名为“创意者经济”:“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创意者经济带来了文创产业的生态变革,发掘了更多人的创意天赋,从而实现了更广泛的创意来源、更高效的创意生产和更充分的创意认同,助推文创产业成为新经济的重要动力”。[24]
作为价值衍生过程的关系网络
效用和价值是我们关注和消费某件产品的原初动力。那么,使文化企业实现获利的产品“价值”、使消费者愿意支付价格的产品“效用”来源于哪里?戴维·思罗斯比在《经济学与文化》一书中对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进行了梳理:亚当·斯密和19世纪追随他的政治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基于生产成本的价值理论,这些学者指出,一种物品的价值由生产该物品所使用的投入品的成本决定;然而,到了19世纪末,基于个人效用的经济行为模型取代了基于生产成本的价值理论,效用理论由此产生,并构成了现代经济学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基石。它假定所有消费者都拥有对商品良好性状的偏好序列,以显明他们更喜欢这种商品而非那种商品;效用是社会建构性的,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判断不能脱离其发生的社会环境,[25]由此,经济价值与人际互动、关系网络和社会环境勾连起来。
关系网络是价值衍生的机制。在文化消费领域尤其如此:我们会因为观看某一部电影的人数多、引发热议而产生观看的“需求”。在当下中国消费环境中,上大众点评网查看用户点评或是豆瓣网的电影评分等方式,关注社群网络中的消费选择,已经成为选择消费对象的习惯性行为。也因此,社交功能衍生出的用户粘性更加受到文化市场的重视,特别是在市场营销领域。可见,文化产品的效用与价值不仅来自于产品自身,也来自媒介勾连起来的社会关系,电商的社交化、视频的社交化,微信的“发红包”和支付宝的“积福”等营销性质的活动,本质上都是对关系网络能量的集聚和释放。再如,经由社交网络传导而来的“菊式文化”使得此前既不关心《创造101》也没看过王菊表演的“菊外人”,自觉产生“观看热情”并参与到刷屏、投票等自发的产品营销行为中。视频播放中的弹幕和网络社区的在线评论也勾连起观看者、弹幕发送者等多元主体的即时互动关系,形成一种共在的观影氛围,从而对影片进行再生产和再赋值,并且这一行为也成为“观看”的对象和内容。
关系网络是价值衍生的空间。当个体嵌入到多重关系网络之际,对其文化消费行为的理解则不能脱离其所在关系网络的框架。不仅如此,用户所镶嵌的关系网络也形塑了其所消费的新闻内容,并形成当前文化消费领域的一种新的内容生产范式,如谢静提出的“微信新闻生产”概念,这种生产范式“不同于组织化、专业化的新闻生产,微信的新闻生成是在交往中产生”,新闻“意义并非仅仅来源于文本本身,而是来自于文本之间的关联,以及文本所嵌入的关系和场景。”[26]另一方面,用户在社交平台上点赞、评论、转发等内容的再生产,也带有维护、延伸甚至生产自己关系网络的目的。在新型媒介生态中,内容、渠道和技术都不如关系更能解释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学者甚至断言:“任何内容产品如果不能嵌入到社会关系渠道中,哪怕再有价值、传播的力量再大也有可能死在社会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无法达至终端用户的接触界面。”[27]
作为高效组织形式的关系网络
在组织目标达成的面向上,关系网络还是一种区别于市场和层级的治理模式或组织形式。有学者总结了适用于网络化自组织治理模式的情况:“交易行为不确定性高,很难用可观察到的评量工具收集绩效指标;多区隔的产品需要大量的细致入微的信息不利于层级制的信息传递;产品是感受性的,适合相对独立的团队对消费者非常细致地观察;环境高度不确定性,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但是又需要随时应变等”。[28]较之于线性传导的层级模式和理性交易的市场模式,关系网络拥有更便捷的、更复杂的生产——消费连接,在快速响应日渐个性化、多样化和变动性的消费者选择需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文化消费是一个非标准化且快速迭代的领域,天然适用网络的组织形式。
事实上,在前互联网时代,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围绕临时“项目”组建团队开展工作的“项目网络”就已经较为普遍了。艾伦·J·斯科特对法国的电影产业集聚区进行考察时发现:经常性的重新配置员工和职位的需求、频繁的小规模交易以及产业中普遍存在的功能分解和关系变化的环境,促使法国电影产业呈现集聚加强的趋势,而成功的企业集团和个体企业形成了准循环的生产网络。[29]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为这种网络化组织的实现提供了更易实现的物质基础,网络延伸和深化了生产者、携带创意潜能的消费者以及更广泛的非生产性社会机构的联系,打破了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界限。在企业外部借助互联网络整合群体力量而形成众包模式,在企业内部打破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和围绕项目形成小团体协作网络,以及生产过程从垂直科层到网络化组织的转变,已经成为互联网语境下组织创新的方向。各种类型的关系网络联结及其在弹性、专业化和精细性等方面的优势,都更加适应于消费者的个性化消费需求,二者形成了有机的契合。
图3
04
结论:重新理解创意产业
约翰·哈特利等人所提出的“社交网络市场”,旨在强调互联网络技术使“关系网络”这种古老的人类实践形式再焕发出新的生机。网络化的结构为生产、传播和消费带来诸多变量因素,在以无形创意、知识和信息为主要生产资料,以社会化的意义、体验和审美为主要消费内容的创意产业领域,这种关系网络的意义更加显著,并促使我们对创意产业开启新的认知视角,和重新思考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及组织方式的更迭、区域乃至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等。
对主体的认知:从企业集合向行动主体的转换
关系网络视角中的创意产业强调广泛的连接,认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来源不只是我们惯常理解的文化企业,还包括关系网络中的其他行动主体。在互联网新传播语境下,新闻界曾对“专业主义”展开热议,其直接原因就是非专业媒体之外的主体介入到新闻生产中。当前,我国创意产业政策依然以商业公司和公共机构为关注焦点,对不具备“直接生产性”的消费者及其他主体的“非商业行为”关注不够。譬如,当前各种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对生产主体的认知即定位于企业形态,如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租金补贴、财政奖励等支持。文化企业固然是重要的文化生产主体,但在一个消费者和生产者边界模糊、连接紧密的互联网络时代,人人都可能具备创意潜能和蕴藏生产能量,人人都可能从消费者转身变为生产者,因此仅仅聚焦企业形态的生产主体是偏狭的。不仅文化政策,包括教育部门、公共机构设置等方面,也都要根据互联网络时代的特征进行调适或重置。约翰·哈特利在《数字时代的文化》一书中就质疑了现代化教育体系和教育机制僵滞于工业时代的问题,他认为,学习从封闭的知识教授走向开放的需求引导是必然趋势,未来的学习行为“将成为分布式的系统,专注于创造力、创新和个性化需求,成为一种跨越多个场所的网络化的活动……线上和移动媒介已经成为在开放的创新网络中开展分布式学习的一种模式。”[30]
对路径的认知:从线性思维到系统思维的转换
关系网络视角中的创意产业主张“细分单位的总合不等于整体的行为,细分单位间网络结构的属性将决定整体涌现出很多崭新的性质”[31]的系统思维。时下践行“文化策略”的城市发展以大拆大建的硬件思维为主导,单纯地寻找硬件设施和文化生长之间的线性关系,将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看成孤立的生产功能区,这种思维方式显然不具备系统性。简·雅各布斯在谈论城市经济活力多样性时提出:“在这里做工的人和本地的居民合在一起的能量会超过这两种力量简单的叠加之和”[32]。这种网络关系同样作用于文化空间的构建,以北京朗园为例,朗园通过电影自习室、大师课、音乐会、无边界公益平台、菁喜堂等各种文化活动的勾连,形塑起了一个涵盖包括经营者、观光者、消费者等多元化主体在内的人际关系网络,并在人群碰撞中生长出文化故事和创新氛围,以此发育成为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再如,腾讯集团提倡新文创要有“更加系统的发展思维”,即“通过更广泛的主体连接,推动文化价值和产业价值的互相赋能”[33],这即是一种试图通过构建系统化关系网络求取价值涌现的产业实践。
对权力的认知:从契约式权力到“程序员”和“交换机”的转换
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关系网络与基于理性交易、自由竞争的市场有不同的逻辑,也不同于科层结构。在网络世界中,“一个契约式权力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34]而对其他人行使控制的能力依赖于两个基本机制:一是在分配给网络的目标方面对网络进行编程/改编的能力;二是通过共享公共目标和增加资源的方式将不同的网络连接在一起的能力。前者被称为“程序员”,后者被称为“交换机”[35]。没有垄断型的主体,只有处于不同重要性的节点,程序员和交换机的角色在网络竞争结构中将更具力量,这是因为在网络化中,连接能力的重要性远远大于生产能力。网络能够无限扩展的内在规则是分享相同的沟通符码,“程序员”就是能够定义沟通符码的角色。某种程度上,拥有垄断性的技术优势或者已形成良好商业生态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编写程序”的功能,平台型企业苹果公司和腾讯集团已具备“类程序员”角色,在行业内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而被称为“交换机”的节点能够吸收更多信息和更有效地处理信息,由此增强其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因此,连接更多、中心性更强的节点就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并由于马太效应实现强者愈强的局面。特别是在媒介传播领域,“衡量专业新闻传播机构的不再是独家或者什么原创性新闻,而是接入点和到达点的数量,转化转换数据的能力和水平”[36]。在区域地理与空间关系中也是如此,譬如,既有的城市区位优势已经“让位于节点的能级联通”,“城市体系像一张网络一样,各个网络有节点,这个节点集聚资源和辐射资源能力的大小决定城市的地位。”[37]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的是,关系网络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要想持久地掌控和主宰整个网络,对任何一种类型的主体来说显然都是一个巨大的持续的考验。
文章来源:
本文首次发表于《福建论坛 》,2019年04期,第92-99页,经作者授权全文转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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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喻国明等:《破解“渠道失灵”的传媒困局:“关系法则”详解——兼论传统媒体转型的路径与关键》,《现代传播》2015年第11期。
[28]罗家德:《云村重建纪事:一次社区自组织实验的田野记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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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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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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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https://wxn.qq.com/cmsid/20180407A0EZIX00
图3:
https://www.darentang.org/su-fdccddhcrvcregff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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