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第一个专栏终于可以写了。灵感来源于我在网上买了一本电子书。我发现我花了钱,却只能下载阅读,而且这本电子书并不像我买的实体书那样完全属于我——我不能像二手书一样转让给朋友或者卖给别人。
而数字经济时代的电子书,却不能像工业化农业时代的实体书一样,快乐地与他人分享,自由地交换价值。这引起了我的思考。

我研究区块链已经7年多了,从技术角度研究数字版权也有7年了。我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也就是说;第一,如何从根本上有效保护数字商品的版权?第二,购买的数字商品确认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如何自由处置这种商品,获得转让和投资收益?
回答好这两个问题,将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划时代事件。这是我今天专栏的初衷,与大家分享我的想法。
一个
先说说我经历过的数字版权管理的历史。
我是乐视的老技术员工,乐视的视频版权保护意识非常超前。八年前,很少有视频网站会花大价钱购买版权,但老贾在数字版权上投入巨大。这个数字可能会让当年的很多视频网站汗颜:2011年乐视60%的收入来自版权交易,而不是广告。
也就是在同一年,我开始接触比特币,对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产生了兴趣,这是国内较早接触比特币的一群人。作为RD的首席员工,我在乐视申请了P2P技术的发明专利。众所周知,区块链技术和P2P技术非常相似,于是我开始和区块链结下了不解之缘。
到了2014年,我发现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的技术特点,在数字物业管理上会有一些结合。我和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一起向北京市海淀区申请了数字财产管理保护项目,试图从数据传输的角度解决DRM问题。2016年底,项目顺利完成,各方反响非常好。
目前,各种视频音频网站和数码产品平台开始越来越重视数码产品的版权问题。对此我也有同感。
但是当我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我有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数字加密。其实包括乐视在内的各大视频网站都做得不错,甚至做到了极致,但是盗版依然存在。原因是什么?在我看来,是因为视频文件本身没有得到证实。比如一部电影,只能确定著作权人,大量的拷贝却无法确认。所以我觉得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加密做得再好,盗版也很难解决。
二
那么区块链能解决确认一部电影的每一份拷贝的权利的问题吗?能否解决每本书每首歌的确权问题?这种确认会给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哪些实际利益?按照我的理解和思考,答案当然是,而且在未来的数字资产时代,这是一个行业的必然趋势。
我由此提出的概念就是BCDRM。
说到刚才的图书,在和业界互动的时候,我们都认为图书可以和BCDRM有天然的结合,图书也是盗版猖獗的重要领域。书的数量和发行量也是确定的,可以成为BCDRM的一个重要实践对象。每本书的所有权完全可以通过使用区块链来解决。同理,一部音乐作品,一部影视剧等。可以用这个技术和这个链条来确认权利。
这个问题解决后,我们再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如果我在网上购买下载一本书,这本书真的像实体书一样属于我吗?我可以随意处置吗,包括在二手平台出售?
目前没有。但是在BCDRM链上是可能的。
这是区块链在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应用场景——即消费者是投资者。数字商品时代网上购买的任何商品都可以自由处置,包括自由转让或有偿出售,或者像艺术品一样长期持有,等待升值。
BCDRM链条上只有三类人:作者、消费者、发行商。
消费者:是购买和下载内容的人。他们可以下载应用程序和内容。应用和内容和消费者一致就可以玩了。消费者使用没有门槛,诚实交易的内容会被系统播放。
发布者:BCDRM链条的“矿工”,通过独立的计算资源处理作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挖掘内容份额来维护网络。他们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报酬。要成为发行商,你得有一定的硬件和计算资源。

作者:你可以上传发行信息到BCDRM链。如何打开下载的内容?用数字指纹标记内容,根据下载和交易信息计算副本的哈希数;这样,未经授权的人不能访问或分发内容。
三
虽然语言比较基础,但是没有可视化。先说一个可能的应用场景。
比如唱片公司发行某个音乐人的音乐作品。首先,确定这位音乐家的作品应该发行多少份。假设一首新歌发行100万张。
那么这100万份音乐要通过BCDRM链的平台确认;送给或卖给别人后,自己的副本就不玩了。每首歌的发行都是区块链项目,通过BCDRM赋能音乐人成为发行商,并让发行平台对消费者进行精细化管理。这个音乐人的粉丝会受益于社群分享,通过数字属性形成有效的社群。在本社区或社群中给出、出售或讨论相关音乐话题。
对于音乐人来说,通过BCDRM chain这个平台,可以推出新的项目,根据粉丝和投资人的认可度来决定发行策略。音乐的拷贝卖给乐迷,乐迷形成一个弱中心化的社区,根据数字属性来判断作品的价值。价格已经成为判断一部作品热度和价值的强属性。出版平台和音乐人实施推高作品人气的策略,同步发行剩余拷贝。
这意味着BCDRM区块链平台可以搭建音乐人与消费群体的直接连接,从而保证音乐人可以及时便捷地收取消费者支付的版权费用,避免中间环节的扣费,消费者也可以实时获得正版的优质音乐资源。
四
可想而知,视频或音乐播放平台真的只是在BCDRM区块链大规模开展业务后才起到平台的作用。这些平台上展示了大量区块链项目的音乐、影视作品。平台不用向用户收取会员费,只在用户直接购买商品成功后收取少量的单笔代理费。交易只发生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
更重要的是,由于空的优秀技术和广泛应用,内容本身会不断升值,这意味着你可以保留你喜欢的歌曲、电影和书籍,还可以增值,从而增加用户交易和购买更多内容的频率和意愿。用户也可以通过分散的在线社区进行交易。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出版商和商品作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既保护了数字产品的版权,又使消费者具备了投资者的属性,从而实现了三方共赢。
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一个逻辑很重要——就是引入了商品稀缺性的概念。稀缺经济会带来商品的价值提升,数字时代的商品经济也是如此。比如电影的拷贝数肯定是有限的,歌曲的拷贝数也是有限的,书籍的拷贝数也还是有限且确定的。总之,这些文化产品天然具有稀缺性经济的特征,而在稀缺性的基础上,经过数字化,文化产品会保留商品的完整性和不磨损性,更适合投资和收藏。与BCDRM区块链的结合成为一个自然的过程。
五
让我们简单总结一下本专栏的内容。
首先,通过使用不可篡改、分布式存储、节点共识、时间戳记录、可追溯的区块链技术,BCDRM链解决了信息时代电子数据的最大痛点——易篡改、易丢失、难取证,让信息更加可信,重塑互联网尤其是版权方面的信任基础,让作品的权属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其次,数字时代,电影、电视剧、音乐、书籍等文化产品的稀缺性和不磨损性。,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互动,可以产生人与人之间价值关系的重建和超越现实的经济交换模式的重建。
第三,形成了双赢局面-
对于作者来说:点对点交流,让其直接受益于项目发布。

对于发行商:根据融资情况调整发行策略。通过维持作品传播获得额外收入。
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购买,享受精神愉悦,表达对作者的支持,同时获得项目交易的增值收益。
对于文化大众:通过了解交易市场,获得关于文化内容价值的真实信息。
以上三点回答了专栏开头的两个问题。
BCDRM的业务即将开始,我会在以后的专栏里继续和大家分享最新的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