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核心提示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导者,被赋予重要权力,肩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他必须以身作则,带头真心拥护“两个建立”,忠实实践“两个维护”。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决不拒绝、逃避监督。省委常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加强对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党委、纪检机关和党的工作机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把“一把手”作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重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要有计划地与下级“一把手”谈心,对自己提出一般性问题,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上级“一把手”必须做好下级“一把手”的工作。上级“一把手”要把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点内容。严格执行党内谈话制度,上级“一把手”要与新上任的下级“一把手”进行谈话;与下级“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诫勉。下级“一把手”失职,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将进行专题约谈,督促整改。要利用好谈话结果,加强谈话分析,跟踪监督谈话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规定,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全面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按照规定,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情况,提前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地点等事项。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落实“一把手”,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要全面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清、不全、不落实等问题,对责任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下级“一把手”及时约谈,依规依纪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绩效评价、培训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纪检机关要通过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工作,促进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党委“一把手”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严格执行“末位制”,不得先于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不得提前定下议题基调,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党委、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党委要坚持和完善“三大事项一大事项”目录和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检查、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专项监督、考核检查等重要内容。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三讲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一把手”末位制的,应当提出有针对性的纠正意见。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力的,应当向上级纪委和派出机构报告。

巡视工作要聚焦“一把手”。巡视前,纪检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要向巡视巡视组通报被巡视党组织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特别是“一把手”的情况。巡视期间,要把“一把手”的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视谈话的必备内容,深入了解反映的重要问题。检查了解工作结束后,检查报告应当列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落实巡视意见“双反馈一通报”机制,在向被巡视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反馈的同时,通报分管领导与领导联系的情况。

完善“一把手”问责和诚信制度。党委在“一把手”书面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坦诚接受评议,一届任期内要实现全覆盖。问责和廉政报告应纳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委每年按照人数10%的比例,对问责廉政内容的真实性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举报。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逐步提高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一把手”的审计比例。并坚持和完善信息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一把手”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加强同级领导的监督。

完善“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党委“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每年至少一次,支持和指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信访事项签署意见时,应当进行教育提醒,并以适当方式将教育提醒意见反馈给信访单位。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委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交换意见,互相告知各自的职责,坦诚地向对方提出问题。发现“一把手”有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对隐瞒不报或充当“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查摆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对个人有关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和信访。受到批评、教育、诫勉等纪律处分和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完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要坚持合理安排、科学配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告;分管领域的突出问题要调整,分工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比如单位内部。党委要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清单,坚决防止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和联席会议代替常委会。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关于管党治党责任的汇报,每年至少一次,研究解决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召集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题谈话。纪委要采取适当措施,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廉洁自律等情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派驻单位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措施,细化范围界定、记录报告、核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建设、纪律问责、执法公正等工作的,受委托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其他领导干部亲友的非法干预,全面如实记录,并按程序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属于上级党组织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受托人或其所在部门、单位党委未如实记录或未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运用巡视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审计结果、专项巡视结果和社会满意度评价等,,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结合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加强了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查找共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督促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和发现问题报告制度。纪委书记要牢固树立举报问题是自己的职责,不举报是失职的意识。在参加同级党委决策研究讨论或党内集中教育民主生活会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等工作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时,应当报告是否发现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问题。报道时,要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不报或不如实上报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三,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压紧压实上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党委要把对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巡视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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