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委屈。那晚他愿意和我做爱。如果我不给对方2万人民币,他就要指控我强奸她。近日,引起全网关注的男性邱某与女性王某相亲当天,在车上发生关系事件。邱某被王某以强奸罪判刑三年,其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的案件有了新进展。又是河北唐山。7月2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多名涉案人员参与庭审。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没有任何结果,将择日宣判。
邱是一个80后的年轻人,出生在河北唐山的一个小山村。当兵后加入河南某国企单位,有一份非常好的工作。2018年2月22日,邱回唐山老家探亲。在访问期间,他请当地一家婚介所帮助他介绍他的女朋友。当地一家婚介机构将邱介绍给了25岁的女子王。双方见面后都表示满意。然后那天晚上我们一起出去吃饭。邱开着哥哥的车和王一起在县城河边玩。两个人聊得很开心。没想到,幸福来得太突然,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当晚邱回家后,婚介所老板给他打电话,说王不想和自己交往,但有关系,要拿几万块钱自己了结此事。所以,那天晚上邱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不料第二天中午,婚介所老板带人来到邱家闹事,索要人民币2万元。不拿就报警,同样被邱拒绝。三天后,邱家人怕把事情闹大,影响一家人的生活和心情,就给婚介所老板几千块钱,让她交给王,以此求和。
然而,花钱并没有消除灾难。3月1日,邱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警方逮捕。2018年6月,邱从未对检方的指控认罪。他的理由是,如果是强奸,王为什么不反抗?如果是被迫的,他身上应该有伤痕。那晚他为什么不去报警?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告诉她家人?为什么只告诉婚介所的老板?为什么第二天就来邱家要两万块钱?这明显是敲诈勒索的套路。然而,唐山法院没有采纳邱的意见。2018年12月29日,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9年2月26日,邱家人再次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邱宁愿不减刑,也绝不认罪。2019年11月28日和2020年下半年,邱家人依法多次申诉,均被驳回。2021年2月28日,邱刑满释放至2022年7月21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此案。但由于疫情原因,该案再审日期几经调整,审理结果尚未出来。
这件事对邱的人生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他的工作和前途都没有了。如果他不胜诉,即使他以后有了孩子或者孙子,也会影响他们考公务员的政审。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女人被强奸了,她必须在第一时间告诉她的家人。为什么要让婚介所的老板来处理这件事?婚介所的老板在这件事上扮演什么角色?我想我们应该好好看看。婚介所的老板和王是什么关系?当晚他们在车上发生关系后,王为什么不回家,而是回婚介所?同时,当晚还有时间报案。第二天没拿到两万块钱为什么要报警?法院量刑的依据是否合理?总之可疑的地方太多了。对此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持续关注。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