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月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提示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近日发布,2月22日起正式施行。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全面修订的《规定》旨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近日发布,并于2月22日正式实施。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站、应用等网络平台上注册运营,为公众制作发布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修订后的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用户公共账户的法律监管,促进公共账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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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共23条,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和行政管理等内容。

在平台责任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的主体责任,新增了生态治理、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此外,《规定》还针对账号分类登记、内容分类制作、真实身份登记、主体资格核查、账号限制、账号交易和出售、打击网络谣言、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欺诈等突出问题增加了若干条款。

在落实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规定》提出,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核机制,不得从事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抄袭原创作品、实施网络暴力、敲诈勒索、买卖账号等违法行为。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关注该账号。

据了解,目前一些平台利用自身在数据、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不对等优势,单方面制定所谓的“霸王条款”、“免责协议”,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卸了平台的主体责任。网民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制定了相关措施。

《条例》从规则管理、职能管理、行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

一是要求平台制定公众账号相关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服务协议等。,应向当地网信部门备案,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要求平台规范公众账号推荐和订阅关注机制。未经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三是要求平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干扰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户依法文明上网,不得假冒他人公众账号,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名誉。第四,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推动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调解机制,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了10种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不仅明确了公众账号平台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还明确了针对生产经营者的10种违法违规行为。

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公共账号名称、头像、个人资料等。与他们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

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和他人的公众账号制作、发布信息内容;

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

操纵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相同的低质量信息内容,产生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利用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名誉,干扰组织正常运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始属性,标注虚假信息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

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方式实施非法网络监管、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非法注册、囤积或非法买卖公众账号;

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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