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事消息,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预防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并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的风险。
来源:中国网通

国家网信办拟规定:

直播营销禁止数据流量欺诈
据中新经纬了解,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直播营销平台、直播工作室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附则五章二十三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间经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流程,明确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的制作、发布和审核责任。制定直播营销目录,设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网络交易、商业推广宣传、不宜直播等商品和服务类别。基于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针对直播间的操作人员进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查机制,在直播前对所有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不得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提供直播服务。加强对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管理,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到,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量、营销金额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对重点直播间经营者安排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建立完善风险识别模型,对高危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章预警、交通限制、直播屏蔽等措施。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上线和使用管理,识别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等展示的虚拟图像。以突出的方式,从而确保信息内容的安全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提示。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将用户评价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