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首次将数据和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传统要素列为生产要素,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包括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等。“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如何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全面提升数据要素价值?邀请四位专家来讨论这个问题。
嘉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曾宇
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委员会轮值主席于佳宁
李光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员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伟
圣体
《经济日报》编委、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院长孙世芳
相比明显优势,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主持人:目前,中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新阶段。中国在数据元素方面有什么独特优势?
曾宇:第一,大国的市场优势。“后疫情时代”,在线应用高速增长。中国拥有大量的互联网用户,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消费群体。个人互联网应用发展潜力巨大。互联网企业发展迅速,大量平台型企业。这使得中国在数据获取、积累和开发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第二,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将促进大量数据资源的跨境流动。随着双边和多边经贸合作协议的签署,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关系的密切发展,中国的双边和多边跨境数据流量将继续上升。
第三,我国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治理框架和相对完善的配套监测手段。数据资源将为中国数字经济提供强大的信息引擎。
第四,我国目前数据要素生产、采集、存储、加工、传输、交易、分析、计算等相关技术相对成熟,完全可以满足我国数据要素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自主可控需求。
李光淦: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使得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数据元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中国多年来在发展数据元方面建立了显著的比较优势。
中国已经建立了对数据元素的系统理解。可以说,数据元理论是我国多年来关于国家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建设理论的升华。中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在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也为数据元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数据元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此外,网络安全审查、行业数据分类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中国具备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的数字经济基础。近年来,中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迅速,涌现出全球数量最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5G部署取得了快速进展。目前,中国5G基站超过80万个,居世界第一,这将加速中国智能医疗、无人驾驶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何伟: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中国在数据规模和应用场景上有两个优势:
第一,有丰富的数据资源。一方面,中国网民规模巨大。截至2020年底,网民规模已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0.4%。庞大的用户群体产生了基于互联网办公、购物、社交、娱乐活动的海量数据资源。另一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基于“无处不在的连接”和智能感知的机器和设备将产生大量的数据。
第二,数据融合应用市场广阔。数据元素与传统行业的广泛深度融合,将释放出巨大的价值和潜力。数据元素的融合应用正在从电信、金融向医疗卫生、工业、交通物流、能源、教育、文化等领域扩展。
把握数据元素特征,提高数据融合能力
主持人: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如何更好地把握这些新特点?
曾宇: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与其他元素相比,数据元素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丰富。数据元的种类和来源很多,基于数据元的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异构性、集成性、协作性和共享性的特点。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数据资源供给规模呈指数级增长。第二,非排他性。数据可以被许多主体重用或拥有。使用和拥有数据元素的边际成本很低,不存在效用递减等问题。三是支持融合。与其他因素相比,数据具有更好的支撑和整合功能。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数据要素往往与技术、劳动等其他要素相融合,发挥强大的支撑作用,特别是与技术要素相结合,可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把握好数据元素与传统元素的这些区别,可以更好地促进数据元素的价值化、市场化和安全性。
李光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数据要素和传统生产要素的区别。一个是认知。数据是一种非物质的存在。与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本身可以表现为具体的物理个体价值。二是价值实现。数据元素价值的实现过程是复杂的,少量的数据本身没有价值。一般来说,数据元素的价值形成过程是通过所谓的“数据-信息-知识-智慧”的层次过程来实现的。第三,所有权安排。传统的生产要素有明确的产权安排,但对于资料要素来说,确权是一个难以实现的问题。

于佳宁:数据元素的特性与其他物理元素有很大不同。数据生产者、管理者、整合者、用户等角色之间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是交叉的,这导致了大量的数据滥用,阻碍了数据元素的生产和流通。因此,数据确认是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实现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前提。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区块链是一项关键技术。区块链为数据资源提供非常低成本的确认服务,确认后开放交易形成市场价格,让数据真正成为一种资产。
何伟: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在要素主体、价值、流通、整合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
从要素主体来看,数据具有易收集性、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要素主体复杂,包括数据生产者、存储者、加工者和使用者。在合理保障主体权利的基础上,鼓励各主体开发利用数据元素。
从因素价值来看,数据具有分散性和稀疏性的特点,因此数据聚合可以充分发挥其价值。促进数据资源的聚合对于激活数据资源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从要素流转来看,数据是动态的、非排他性的,所有权流转是复杂的。比如对于企业数据,既包括自身运营的原始数据,也包括外部数据发展后的衍生数据。这些数据衍生产品的归属还不清楚。
从要素融合的角度来看,数据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可以与其他生产要素不断组合、迭代、交叉融合。比如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的深度融合,催生出智能机器人等“新劳动力”、金融科技等“新资本”、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要准确把握和提升数据融合能力,形成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新模式。
权属不明确,安全防护存在漏洞
主持人: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我们对数据要素市场配置规律的认识还处于探索期。我国在数据的产权界定、市场配置机制、安全保护等方面还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何伟: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有很多短板有待突破。
首先,数据所有权的定义仍然不明确。一方面,数据确认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数据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另一方面,对数据所有权的认知有时也会有差异。目前,数据所有权没有一致的行业惯例。二是数据市场配置机制有待完善。交易平台方面,没有成熟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的链条,不同数据交易平台之间难以有效整合资源。在数据定价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定价规则和标准。第三,数据安全保护的具体制度需要细化和完善。随着数据价值的凸显,围绕数据的违规违法行为急剧上升。我国《数据安全法》仅对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目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等关键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刻不容缓。
曾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主要包括确认、定价、交易、服务运营、监管等诸多环节。在产权界定方面,目前数据资源产权边界不清,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在数据共享和流通方面,我国数据资源的价值尚未充分释放,流通不畅。各级政府部门的大量数据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共享,大量互联网平台数据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加强数据流通监管方面,我国数据流通相关规范尚未出台,存在数据资源使用流程不透明、算法滥用等问题。在数据资源安全保护方面,近年来全球网络犯罪频发,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国际化,与网络空融合。基于人工智能的网络攻击技术发展迅速,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攻击频繁,数据泄露不断。
目前需要从四个方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加强数据治理。一是加大国际宣传力度,宣传中国的网络治理理念、网络治理模式和数字治理模式。二是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完善数据分类、安全管理等配套政策法规。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的网络安全保护,确保不发生数据泄露。四是积极研发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源安全流通技术、新型加密解密技术等数据资源安全保护新技术,积极参与数据资源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于佳宁:互联网时代,用户产生数据,但在实践中,用户的数据很难实现隐私保护、权利存储、合理定价等问题。甚至用户的隐私数据也被认为是换取服务的“对价”。数据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隐私泄露成为常态,虚假信息横行。要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解决数据要素定价难、数据要素交易成本高、“暗网黑市”等问题。在数据安全方面,如何在保护数据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分析和隐私计算,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构建安全体系充分挖掘数据元素的价值
主持人:对于完善数据的市场配置,让数据要素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您有什么建议?
李光淦:建议从三个方面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完善数据的市场配置。在政府数据方面,统筹建设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基于国家主数据管理需求,实现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地理等国家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开放。完善重大专题数据库,推进异地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数据交易中心,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和利用。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加强数据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以平台治理和反垄断为抓手,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工业大数据发展,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应尽快形成有效的跨境数据流动策略。以“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为基础,构建中国主导的跨境数据流动区域框架。从跨境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入手,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逐步拓展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空空间。
曾宇:一是高度重视互联网异构标识分析数据资源的掌握、开发和利用,建立互联网基础资源库。目前互联网上有很多异构身份解析的技术和系统,还有大量的异构身份解析数据,大部分存储在国外,这些数据和人的身份信息一样,都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研究掌握完全自主可控的互联网logo解析技术,掌握种类繁多的当前logo解析数据资源,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在logo解析领域的技术主导权、logo资源的自主可控管理和数据安全,从而保证我们能够进一步掌握网间数据主权空。要在注册、分析、应用支撑等各个环节高效收集、有效整合、深度利用互联网基础资源产生的数据。高质量建设互联网基础资源信息库,将为加强网络内容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互联网安全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进一步促进数字消费者的增长,弥合数字鸿沟。随着上网门槛的不断降低和上网场景的日益丰富,今年我国网民规模有望突破10亿。要推动互联网向农村和偏远地区进一步渗透,加快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融合。
三是进一步推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要在构建“网间命运共同体空”的理念下,积极推动全球数据的跨境流动,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相关组织、标准和规则的建设和制定,掌握全球数字治理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于佳宁:第一,利用好新一代数字技术,提前布局“元宇宙”时代,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元宇宙将实现数字世界和物理世界的完全融合,其中数据将成为核心资源。二是基于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利用和隐私保护并重,让社会各界放心共享数据和交易数据。三是在全社会普及“数据元思维”。只有社会各界真正认识到数据是重要的资产,树立正确的数据权益观,让各行各业都重视数据、利用好数据,才能唤醒大量沉睡的数据,让“数字石油”真正流动起来。
何伟:为了充分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塑造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新优势,可以从资源体系、流通体系、保障体系三个方面入手,努力构建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完善数据元资源体系。打破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不同主体内部和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数据资源的交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确立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规则,建立数据开放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据资源有序共享,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充分发挥政府数据共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建立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制定数据确权基本框架,明确数据权利类型,试点“数据可用但不可见”的数据要素流转范式。探索准确衡量数据价值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和数据定价规则,为数据交易提供定价依据。建立数据交易市场化机制,建立包括数据交易撮合、登记结算、资产评估、纠纷仲裁等在内的市场运作体系。
第三,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安全体系。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各地区、各行业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和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地区数据安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同时,为有效应对更加复杂的数据安全风险挑战,需要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需求,加快数据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切实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