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3月1日开始施行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管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规定》提出,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示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正能量信息。互联网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非法信息。他们应采取措施防止和抵制制作、复制或发布含有“夸大标题,其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丑闻、丑闻和不端行为”的不良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网络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完善用户注册、账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处理,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生态管理,在关键环节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正能量信息,在关键环节不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用户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用户约定认真履行相应义务,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互联网内容服务用户、生产者、平台不得实施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欺诈、账号操纵等违法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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