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医疗卫生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创新落实,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创新线上服务模式,为支撑疫情精准防控、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创新实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部门协作联动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创新在线服务模式,在支持精准防控疫情、避免交叉感染、促进人员有序流动、恢复工作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实践中涌现的典型做法,进一步聚焦群众就医“急、急”问题,不断推进便民利民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深入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行业深化“五个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

1.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拓展服务空和内容,积极为患者提供在线便捷高效服务、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家庭康复。医院要与依托线下的实体医疗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持续服务。鼓励各地利用智能IOT终端设备开展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特征指标数据监测、跟踪和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健康管理下沉到社区服务站点。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引导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有序推进分级诊疗。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存在的“数字鸿沟”障碍,各地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现实,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既要实现线上服务的便捷,又要注重线下服务的人性化。医疗机构要在非急诊预约的基础上,简化网上服务流程,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属、亲友、家庭医生等预约挂号渠道。,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如挂号、缴费、打印检查结果等。,并配备医生、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提供医疗指导服务,有效解决老年人等群体使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

2.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各地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10项服务、30项便民惠民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实现网上健康咨询、随访、处方点评、用药指导、心理健康评估、预防接种预约、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随访、家庭心电监护、社区预约转诊等。医学协会,医学协会等。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通过信息支持服务,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

3.促进区域信息共享和互认。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南和数据标准在全省整体的推广应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和省级中医馆卫生信息平台向省级整体平台的标准化接入,不断提高与国家平台的数据通信质量。本着医疗质量可控、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推进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覆盖全省的信息互认。各地要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与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对接和联动。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明确开放内容和统一开放路径,逐步实现居民自行或授权便捷获取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更好地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国家将适时启动相关试点,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信息互通互认共享服务。

二、推进“一码”融合服务,打破多码并存和非通用的信息壁垒。

4.强化行业“通用一码”。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统一技术标准,加快居民电子健康码应用,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鼓励各地以推广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推进实名登记制就医,探索以身份证号为主,其他身份证号为辅,加强居民健康身份识别和使用管理。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扩大其在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网上信息查询、健康教育、血液管理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健康行业一码通用。对于老人、儿童等群体,需要合理保留线下人工服务,有效解决智能技术的障碍。

5.推进跨部门“多码融合”。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相关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加强部门间协调,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金融支付码、市民卡等“多码融合”应用。在不同部门“卡”和“码”可切换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方便群众使用。鼓励各地探索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门户,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有效整合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通过“多码合一”的追溯管理,对诊疗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进行有效监管。将在“三医联动”中逐步实现。

6.实现健康码“一码通”。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卫生代码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区域流动人口卫生代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有效方便群众出行和跨省流动,实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防疫卫生代码一码。在低风险地区,除特殊场所、特殊人员外,一般不应查健康码。对于不使用、不操作智能手机的,如老年人,可采取替代措施,如读取身份证、出示纸质证明、代理亲友、或一人绑定多个防疫健康码等。加强防疫健康码数据的规范使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在入口处增设无卫生编码的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卫生编码进行防疫,协助手工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等候时间,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加细致、适宜的服务。

三、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网上支付工作。

7.实行“一站式”及时结算。医疗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在线服务、移动终端等方式,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进结算方式,解决支付拥堵问题。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网上支付方式。加快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拓展网上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8.实施“互联网+”支付政策。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医保支付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实施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员在互联网+、统筹地区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查费、药费,可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各地可从门诊慢性病逐步扩大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支持医疗随访处方在“互联网+”中流通,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信息互联互通。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探索互联网+中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对互联网+中医疗服务的网上处方药费用实现网上医保结算。

四、推进“一张网”政务服务,解决办事难、慢、杂的问题。

9.扩大政府共享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信息有序共享的要求。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全部从业人员人口信息、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信息等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卫生健康行业制定发布了新一批国家层面的核酸检测信息等数据共享清单,完善了数据共享的协调机制,支持政府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办理。各地要完成“义诊活动记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记录”等跨省服务项目。加快推进省内国家卫生信息平台整体与各级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单一办结。推广“一出生一件事”联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籍、医保、社保申请“一次提交、多证联办、一站式送达”。

10.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各地要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官方账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整合发布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在线移动服务应用,方便公众通过一个渠道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落实《关于加快卫生行业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卫生行业电子证照制度,实现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全面支撑。加快网络可信身份认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患者身份在线核验和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信息公开查询。加强疫苗投放、流通、储存、运输、使用信息全过程记录,为群众提供疫苗接种查询服务,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

11.推进基层减负服务。落实中央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按照“一号一源、一源多用、统一标准、整合共享”的原则,实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数据清单,加强源头管理,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各地要依托国家和省级区域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人口死亡登记数据、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数据、核酸检测数据、抗体检测数据等信息的跨级共享。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之间。鼓励各地在各类考核中应用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取消纸质档案。鼓励以省为单位开发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基层报表尽可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人工填报和纸质报表,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需一次”。

五、推进“一盘棋”防疫服务,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信息技术支撑。

12.加强早期监测和预警。国家和省将按照统筹规划、横向整合、纵向贯通、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的、一体化的智能化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互联网舆情信息。联通横向共享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和口岸异常症状、特效药销售、冷链食品检测等多源数据。,并纵向贯通国家、省级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相关数据,提高实时分析和科学判断能力。以呼吸道传染病为突破口,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和监测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加强医防信息协同,加强人物联防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与监测预警平台的对接,实现症状、诊断、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

13.加强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各地要完善传染病疫情分析平台,加强卫生等相关部门信息联动,统筹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工疫情调查,快速完成人员分类调查,自动生成相关报告,支持重点人群调查,密切追踪人员,降低社会风险。依托国家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统一平台,加强与其他省份的信息沟通,支持预约检测、数据报送、结果查询、共享互认等全流程服务管理,保障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跨区域流动。坚持国家和省级统筹,健全完善防护物资调配、医疗服务供应等综合保障信息平台,基于地理空信息对省内疫情防治机构、人员、疫苗、设备、物资等重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可视化展示。

14.深化防疫咨询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咨询平台,围绕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医学指导、心理咨询、中医药防治等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减少线下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各地建设统一、权威、公益、高效的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治疗救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防护能力。各地要发挥远程医疗平台作用,借助信息技术下沉专家资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海外华人华侨互联网咨询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更好地为海外华人华侨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各级卫生、医保、中医药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服务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深入应用和创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在线监管,强化安全保障。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国家层面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适时遴选推广一批“五个一”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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