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罚单扫不出来

核心提示作为车主的你,在遇到堵车或者等待红绿灯时,有低头看手机的习惯吗?如果有的话,那可要注意了,这种行为一旦被交警部门抓到,很有可能会被以妨碍安全行车为由,处以记3分,罚200的处罚。那么,这种处罚合理吗?车辆静止时使用电子设备是否构成交通法上的

作为车主,你有遇到堵车或者等红绿灯的时候低头看手机的习惯吗?

如果有,就要注意了。这种行为一旦被交警部门抓到,很可能会被处以妨碍安全驾驶记3分,罚款200的处罚。

那么,这样的处罚合理吗?车辆静止时使用电子设备是否构成交通法中“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近日,上海一车主对交警部门的这一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我们来看看案件的全过程。

2021年8月的一天上午,普陀交警发现该车车主姚某存在等红灯时低头看电子设备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依照简易程序对姚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姚完全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罚。她认为,当她在等红灯时,她看了手机导航,以确认正确的道路。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主观违法故意,也没有客观违法事实。而且在等红灯的时候,车子处于完全刹车状态,不影响其他车辆,不妨碍行车安全。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这里的“驾驶”应当是指车辆正在行驶时,不适宜停车。

于是,不服处罚决定的姚某向复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行政处罚。那么复议机关会怎么想?

第一,开车过程并不会因为等红灯而结束。

复议机关认为,驾驶机动车是指驾驶人启动车辆行驶至公共道路后的整个驾驶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姚在等红灯时,所驾驶的车辆并没有停下来,而是处于临时停车状态,他的驾驶过程并没有因为红灯而结束。

第二,在红灯时使用电子设备仍可能构成不安全驾驶。

复议机关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安全驾驶的这一要求不仅包括车辆启动时,还包括等待红灯时。

一般来说,红灯路口的路况相对复杂,驾驶员在等红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其对信号灯、行人、路况的判断。当车辆仍在驾驶员控制下时,打电话、回复信息、使用导航都是导致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

据此,复议机关决定维持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智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于这一处罚规定,争议的焦点通常集中在:车辆闯红灯时是否行驶;等红灯时接电话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上述问题的解释,应以保证交通安全为前提。开车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行为。红灯时,车辆虽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但仍处于道路中间,驾驶员仍负责机动车的控制,因此应属于驾驶状态。

此时,如果驾驶员过分关注手机,可能会导致驾驶员遇到突发情况,未能及时消除危险,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等信号灯浏览电子设备也应该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所以小智提醒大家,开车不要分心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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