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

核心提示在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流通,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和广阔空间。二十国集团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经济合作平台之一,要充分利用各成员的比较优势,共同探索科技创新新业态、新模式、

在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商品、资本、技术和人员的流通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空间。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经济合作平台之一,二十国集团应充分利用成员的比较优势,共同探索科技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助力成员乃至世界经济腾飞。

科技合作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十国集团成立20年来,成员间经济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稳步推进,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

科技政策日益完善,环境不断优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进一步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和提升竞争力,G20成员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措施,制定了2020年和2030年科技创新路线图和引领战略,如加拿大的《抓住机遇:向科技创新进军》、《法欧2020》、《德国工业4.0战略计划实施建议》、《我们》等,此外, G20成员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法律法规、市场环境、教育等方面明显改善,极大促进了科技创新合作发展。

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创新能力持续提升。2016年,G20成员国内研发支出总额达到16180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25.6%,研发支出总额占全球的92%;每百万人口中RD人的平均数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09倍。不断增加的科研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充分保障,显著提升了G20成员的科技创新实力。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G20国家的专利申请量占全球的97.5%,科学期刊占76.3%,高科技产品占68.7%。G20已经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

不断拓展多边合作,探索协同创新。自2008年首次召开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以来,历届会议都在行动计划和合作建议中强调了加强成员间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性。例如,2016年,峰会主办方中国政府将峰会主题确定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倡导创新驱动发展,提出构建“协作、包容、充满活力的全球创新环境”,并于2016年发布了《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二十国集团创新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成果文件,将科技创新合作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各成员积极探索合理高效的协同创新模式,加快构建“协作、合作、开放、包容”的长效创新机制,倡导创新伙伴与利益相关方密切对话,寻找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创新解决方案,推动各国科技创新发展。

国际科技合作趋势日益增强,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缩小。尽管发达国家仍然聚集了大部分科技创新资源,在科技创新领域占据绝对领先地位,但其资源优势正在逐渐缩小,新兴市场国家成为推动全球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土耳其、印度等国的技术领域更具优势,而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在许多领域的领先优势有所下降。当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达国家仍将是全球科技的主要来源、人才的高地和全球创新的核心。二十国集团成员适应全球创新形势,加强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时代的选择。

着力构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二十国集团应坚持开放包容的创新机制,加强多边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切实形成科技创新合力。为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巩固高层互信合作机制。这是推动二十国集团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的基础。增进政治互信,密切高层交往,继续推进二十国集团创新部长会议机制,扩大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各层次交流,切实把国家间政治互信转化为推动科技创新合作的动力,从机制上防止各国科技创新合作出现摩擦和冲突。积极探索扩大科技创新合作的有效途径,促进二十国集团成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建设性互动,有效协调科技创新机构间的合作矛盾。

完善利益共享机制。这是推动G20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的关键。G20成员应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合作的独特性,坚持互利互惠、投入对等、风险收益对等、效率与公平并重、信息透明的原则,协商利益分配,最大限度避免利益分配方案的不对称。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机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促进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促进RD机构和部门的科技发展;应明确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争议,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所有权、成果的保护、利用、传播、转让和许可、成果的使用权等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以减少由此引发的纠纷;注意保护各合作方的知识产权,采取合理措施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在各合作方本国或本地区的传播和利用。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这是推动G20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的重要支撑。二十国集团成员应继续完善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二十国集团框架下的科技创新政策协调,建立更广泛、更具层次的双边和多边创新对话机制,打破技术扩散和转让的制度性障碍,加强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消除双边或多边摩擦和冲突,充分保护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多维度科技创新合作管理和服务体系,搭建G20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帮助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合作,鼓励科技创新国际联合投资。

完善信息保障机制。这是推动二十国集团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的有力保障。二十国集团成员应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合作交流,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缩小国家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促进互联互通,确保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二十国集团成员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得到更广泛应用,为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落实G20科技创新部长会议精神。

为有效推动二十国集团成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应积极落实二十国集团科技创新部长会议精神,开创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的新局面。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识,协调各国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国际交流平台,拓展全方位对话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进一步推进务实合作;积极宣传科技创新理念,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合作成功案例;鼓励二十国集团成员加快出台创新合作战略、政策和措施,支持政策和实践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协调性和连贯性,确保创新合作政策能够协调、共享、互补、共同推进。

加快创新创业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合作成效。建立G20创新创业服务合作平台,为创新创业创造提供必要支持。加快建立双边或多边科技创新合作联络机构,不断拓展科技创新合作领域,从汽车、电子等少数传统产业向信息技术、航空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农业等诸多领域拓展。鼓励各成员合作建立科技创新集群和园区,为科技创新合作发展、创新创业项目推广、创新应用产业化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支持科技创新集聚区和园区之间的交流合作,扩大科技创新合作的共享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科技创新合作的有效性。

不断加强科研项目合作,夯实科技创新合作基础。鼓励各成员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促进基础性、前沿性和战略性RD合作项目及其成果应用。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合作新模式,建立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开展科技创新研究专项,吸引各成员国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协作网络,由各合作伙伴共同投资、承担、评估、推进。不断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项目成果保护机制,推进科研项目成果开放共享。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挖掘科技创新合作潜力。在二十国集团合作框架内,举办各级各类科技人才会议,建立更加便捷自由的人才流动机制,搭建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平台,设计各类人才交流合作项目,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国际流动提供更多便利。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提高人才配置效率,引导人才更好地服务各国科技创新,扩大科技人才溢出效应。鼓励发达国家的大学、培训机构和RD机构通过技术传播和人才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提高人才素质。

原标题:G20科技创新:以开放合作推进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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