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乱象治理

核心提示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就网络弹窗泛滥问题,建议通过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把一些过度弹窗的平台、运营商列入失信名单,进行警告和惩治。民众对于弹窗广告早已不胜其扰,该建议的提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和共鸣。值得思考的是,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建议,对网络弹窗进行相关法律规范,将一些弹窗过多的平台和经营者纳入失信名单,予以警告和处罚。人们对弹窗广告早已感到不安,该提议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和共鸣。值得思考的是,网络弹窗乱象背后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有哪些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网络弹出现象及其主要特征

所谓的“弹窗”,本质上是网络广告,出现在2008年前后。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营销行为,采用比较简单直接的形式来提高广告到达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经历了多次变革,从简单的图片弹窗,到FLASH弹窗,交互式视频弹窗等多种形式。目前,弹出式广告有以下显著特征:

一是弹窗广告防不胜防,关闭标志不明显。有人说,弹窗广告就像网络世界的“牛皮癣”。无论是看新闻,看电影,还是上网络课,抽奖和广告的弹窗都会随时出现。而且很多弹窗广告不容易关闭,或者关闭标志不明显,难以识别;或者设置一个隐藏链接的假关闭键。本想关闭页面,结果却直接转到了广告页面,甚至被动下载了一些游戏之类的无用软件。

二是弹窗广告形式多样,投放门槛低。如青岛某公司为客户提供常用浏览器资源竞价、网页弹窗、“朋友圈”三种推广方式,分为展示收费和点击收费两种收费模式。其中,展示收费每千次曝光收费最低5元,点击收费是指用户每次点击收费0.1元。还有一些公司提供指定运营商的用户弹窗,按IP收费,一个网络IP推广一次性收费1元。用户打开任何网页都可以弹出广告。而且目前市场上弹窗广告的资质和成本门槛都比较低。大多数弹窗广告公司不需要广告主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他们只需要在公司“开户”充值,提供广告资料,就可以投放各种广告。研究人员表示,与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相比,弹出式广告的成本更低,并且可以通过增加广告数量来达到传播效果。

弹窗广告乱象负面影响巨大,网络信息生态管理问题凸显。

在线弹出广告并非不可接受。关键是要适可而止,让人有拒绝的权利。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繁杂的信息大大增加了用户的负担,而“喜欢什么就喜欢什么”的弹窗广告以推送广告的名义强制限制和影响用户的正常上网,对其工作、学习、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带来财产权益被侵害的风险。

有人说每次打开电脑都有弹窗,不仅影响心情,还会分散注意力,降低工作效率。此外,很多弹窗可能隐藏恶意插件和木马病毒,进而窃取个人隐私,是网络生态中的一大“毒瘤”。也有老师表示,上课用电脑经常会莫名其妙弹出一些不雅图片和广告,负面影响很大。同时,一些信息诈骗等机会蔓延,对一些缺乏防骗经验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其实,让人烦恼的远不止是被“强迫”看弹窗广告。现在的时代,“互联网比你更懂你”:用新闻软件浏览新鲜事物,一个广告弹窗映入眼帘,推荐的商品正是你在购物APP里搜索到的;用二手房软件查了意向楼盘的销售价格,了解你信息的置业顾问明确要求在线跟你谈;骚扰电话披上了精准营销的外衣,消费者必须无条件服从个人信息转移的条件,才能正常使用软件。这些现象的背后,传递的是网络信息过载给民众带来的苦恼,网络信息安全威胁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隐秘性,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日益增多。这是网络信息生态治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在线弹出广告泛滥的原因

公开资料显示,弹窗广告由来已久。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推进的“净网2018”、“护苗2018”、“秋风2018”等专项行动,重点是深入清理非法“弹窗广告”,严查含有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广告网站。然而,为什么非法弹窗广告“屡禁不止”?

从表面上看,网络弹窗广告泛滥的直接原因是广告推广公司和浏览器平台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在互联网网页上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有律师表示,弹窗广告未明示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对广告发布者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欺骗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或者未经许可在用户发送的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进一步分析表明,网络弹窗广告泛滥有两个深层原因。第一,互联网公司专注于追求经济效益,缺乏打击网络弹窗广告乱象的动力。目前,向广告商收取回扣是许多网站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所以这些平台根本没有打击弹窗广告的积极性,对广告主的资质和质量缺乏审核。甚至很多网站在批量制作弹窗的同时,还声称自己有“防弹窗”的功能。二是监管制度不完善,主要包括用户维权成本高、违法行为取证难、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等。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立法者持有严格限制违法广告和保护网民权利的态度。但在现实中,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弹窗广告主和互联网平台受到处罚的案例很少。一方面,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去对抗那些“牛皮癣”的弹窗广告。即使告上法庭,如何取证和对质,以确认广告主和商家平台的违法行为,仍存在诸多困难;另一方面,对于违法推送广告的商家和广告主来说,相比于弹窗广告的经济效益,目前的处罚措施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屡禁不止的顽疾。

网络弹窗乱象的治理需要全方位、多角度推进。

目前很少有消费者对网络弹窗广告诉诸法律,整体上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然而,弹窗广告的泛滥早已令人讨厌,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网络活动和网络信息的生态健康,治理这一现象的呼声日益高涨。主管部门要主动从各个角度推进网络弹窗乱象的治理。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魏世忠建议,将违规发送弹窗广告的互联网公司和推送平台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员会副主委、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对民法典人格权草案中隐私权的保护进行补充完善,将强制弹窗广告纳入破坏“私生活安宁”的范围。

加强执法监督。多部门联合执法,主动对弹窗广告开展不定期违法检查,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处罚种类,对未设置“明码标价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进行联合处罚。坚决惩治涉黄、涉暴、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并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探索创新监管技术。网络弹窗既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进行精准识别与投放,那么,技术而生的问题自然也将回归技术层面,技术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一环。监管技术要加强识别和跟踪,与最新技术同步发展,防范平台或广告商的技术规避问题。同时,可在监管服务平台设置投诉窗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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