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动态」互联网广告或迎最严监管:广告不得打“推广”字样

核心提示广告不得打“推广”字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今天在郑州举行的2015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获悉,针对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已部署各地工商部门着手进行查处,对于被查实的违法代言人,国家工商

广告不应标明“促销”。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记者从今天在郑州举行的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部署各地工商部门查处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对于查实的违法代言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论坛上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将依法记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

违法广告持续时间达到30%以上

甘霖在今天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指出,自今年4月新广告法公布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约谈和警示力度,监管效率明显提高,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8月,全国违法广告较4月减少15528条,降幅达72%;违法广告数量较4月份减少46283条,下降80.2%;违法广告时长减少17728小时,下降86.5%。

甘霖透露,9月1日新法实施后,违法广告的数量和时长进一步大幅减少。广告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新广告法实施开了个好头。

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违法广告率是多少?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介绍:“在每年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中,违法广告的数量和平均违法率一般在3%-4%之间。虽然这个数字看起来不是很高,但是违法广告持续时间超过30%,其影响力和欺骗性非常强。”

广告是否虚假由消费者决定。

新广告法公布后,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解读新法的一些条款。对此,甘霖指出,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过度解读,对新法的个别条款产生了一些争议和担忧,担心新广告法会不会限制广告创意的自由空,影响广告市场和行业的发展。

甘霖说,“规范广告行为和广告创意自由从来就不矛盾,更不是对立的。广告业的长期繁荣和发展决不能以破坏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虚假违法广告只能带来短期利益,但破坏的一定是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何把握广告的艺术性和虚假广告的界限?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法律司司长张建华认为,虚假广告和广告艺术性的界定,关键是要区分广告中的过度夸张和艺术夸张,应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来衡量。

张建华指出,任何形式的合理的艺术夸张,都必须由广告的相关受众根据常识和常理加以区分,以免被误解,否则就构成夸张的虚假广告。

9月前入场签注产品会有一个宽限期。

在新广告法中,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焦点是增加了名人和名人代言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新法明确规定,9月1日起,禁止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保健食品代言。不得以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用户或者受益人为代言人,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招商等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同时,新法还明确了广告代言的前提条件,即广告代言人应当据实代言,依法代言并使用,方可代言。

因此,在新广告法中,特别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问责条款。同时,产生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广告中有违法行为的代言人将被禁止在三年内做广告。

已经进入市场的明星代言产品是否会被问责,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张国华澄清,如果9月1日前商品包装上出现名人的图片和形象,大量收回不现实,所以会设置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责任。

朋友圈转发广告或被罚百万

目前,互联网广告增长迅速,如何查处此类广告备受关注。此前网上有传言,如果在朋友圈转广告,可能会被罚款一百万。

对此,张国华今天给予了正面回应。他透露:“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目前已经与腾讯达成共识,微信公众号将向我们开放,通过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将受到严格监管。在朋友圈里,如果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很清晰的话,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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