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经讯、GCL新能源、GCL科技联合发布公告称,2022年7月28日,卖方捷泰环球、GCL新能源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有条件地与卖方约定担任卖方代理,并各自尽力促使受让方按售价购买配售股份。作为配售协议的先决条件之一,卖方与GCL新能源将于配售协议完成前订立认购协议。卖方有条件同意根据认购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格认购,GCL新能源有条件同意据此向卖方发行认购股份,认购股份的数量与配售股份的数量相等。
代理人拟配售的GCL新能源股份总数为22.75亿股GCL新能源股份,相当于GCL新能源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约10.80%;认购扩大后,GCL新能源的已发行股本约为9.74%。

0.138港元的配售价较GCL新能源股份于最后一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0.172港元的收市价低约19.77%。

公告称,凭借GCL新能源集团丰富的光伏电站运维经验及其规模和海量数据的积累,GCL新能源集团继续为大部分已出售的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运维服务,并不断开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其他能源领域的其他商机,以期成为综合能源项目管理服务商。
鉴于目前的市场形势,GCL新能源董事认为,此次配售是GCL新能源募集额外资金以实现GCL新能源上述发展战略的良机。配售还将有助于GCL新能源扩大其股东基础,并巩固GCL新能源的财务状况。基于上述原因,GCL新能源董事认为,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符合GCL新能源及GCL新能源股东的整体利益。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将配售予受让人,而所有认购股份将由卖方认购,则该等交易所得款项总额约为3.14亿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10亿港元。GCL新能源集团拟将这些交易所得款项净额的90%用于支持与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综合能源项目管理业务相关的投资和RD成本,以及发展其他能源领域的运营和维护服务,并将这些交易所得款项净额的10%作为GCL新能源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