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晓东
近日,新浪微博、微信等主流网络平台都推出了显示发言人IP地址的新功能。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的热议。一方面,出现了不少冒充国内用户误导舆论的海外“网军”,群众拍手称快;另一方面,一些用户担心这会泄露个人信息,并质疑这一措施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事实上,各大网络平台纷纷推出这一举措并非偶然。2021年10元,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以显著方式显示账号IP地址的本地信息。境内用户账户IP地址的本地信息要标注到省内,境外账户的本地信息要标注到国家。这一规定主要是帮助公众识别虚假信息,让骗子瞒过公众,让网络/金惠允/K0/曹政奭更加清晰。虽然行政法规尚未实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显示用户IP属地的功能对清浪网/金惠允/K0/曹政奭意义重大。在判断政策走向的前提下,平台的这一功能上线试运行,为未来可能的政策实施做准备。

武汉部分日夜质疑,在政策文件发布实施前,平台强制显示用户IP地址,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征得用户同意的规定,没有赋予用户选择权。的确,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必要的还是非必要的个人信息,都应该征得个人的同意;如果用户不同意处理,则不能处理。如果属于完成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在用户不同意提供的情况下,平台可以拒绝服务;但如果不属于必要的个人信息,平台还是应该提供服务,不应该降低服务质量。
从功能上看,不显示IP位置,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受影响。似乎不是必要的信息。但考虑到当前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平台有维护公众利益、实施风险控制的需要和责任。此时可以认为,平台为了向用户提供服务,有正当理由显示IP地址,即识别IP地址为“必要信息”。这时候因为用户不同意而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武汉一些日日夜夜提出,即使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也是部门规章,不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显示IP地址需要征得用户同意。这就忽略了该条第3项所说的“必须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例外条件。管理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但一旦颁布实施,其提出的要求也属于平台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义务”。因此,即使平台在合同中没有与用户就IP地址的显示达成一致,平台也可以在没有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显示IP地址。而且目前这种用户IP本地性的展示方式已经考虑到了“度”的问题,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用户权益,这也是所有可行方案中对用户权益影响最小的一种。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IP locality显示的“位置”其实和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手机时调用的“位置”信息并不一样。这两个原理是不同的。前者是上网时分配的IP地址。互联网通信协议决定了信息接收方必须知道这个IP地址,所以可以通过IP地址知道位置。这个过程不需要用户授权和打开手机的敏感权限;后者依赖于GPS定位或基站定位,属于敏感权限,获得该权限需要用户明确授权。
当然,随着用户IP地址显示功能的推出,“换IP地址”、“IP代理”等服务日益普及,也引发了外界对显示IP地址合法性的质疑。通过代理服务上网并不违法,但确实具有隐藏真实地址的效果,这也给行政规定能否最终出台带来了不确定性,也需要相关部门和平台的重视。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