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深圳市坪山区文超餐厅因使用不合格猪肉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沈建平处罚[2022]20号石井显示,该餐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一万元。处罚理由是:违法食品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并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
决定日期是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