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出台条措施稳就业:支持零工市场建设,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核心提示【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5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焦作市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围绕援企稳岗、兜底托岗、拓宽渠道等方面出台20条举措。其中包括: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参保企

【大河财经立方讯】7月25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出台《焦作市稳定就业保障就业若干措施》,围绕帮助企业稳岗、托底、拓宽渠道出台20条措施。

包括:

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直至2023年4月30日。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30人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回归。大型企业回报率由30%提高到50%,中小型企业回报率最高由60%提高到90%,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道路运输企业等贫困行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

将“六税两费”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部退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企业RD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对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放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用好RRR减免、再贷款和再贴现,推广小额贷款支持工具。对2021年7月1日起贷款到期但难以偿还债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或展期等方式给予延期偿还债务的临时安排,还款日最长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以保函代保证金制度,减轻建筑企业现金流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稳住阵脚,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吸纳更多就业岗位。

用好省级财政奖励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减免税。对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收取12个月租金。2022年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可按实际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减免。对于转租的房屋,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支持各县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租赁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租金。

降低水电成本。将上报装机容量160 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接口延伸至客户楼师红线,实现“零成本”准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水、电、气“不间断欠费供应”的阶段性政策。

全文如下:

焦作市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影响,扎实推进全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和就业

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直至2023年4月30日。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30人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回归。大型企业回报率由30%提高到50%,中小型企业回报率最高由60%提高到90%,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道路运输企业等贫困行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

高层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六税两费”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部退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企业RD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对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加强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放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用好RRR减免、再贷款和再贴现,推广小额贷款支持工具。对2021年7月1日起贷款到期但难以偿还债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或展期等方式给予延期偿还债务的临时安排,还款日最长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以保函代保证金制度,减轻建筑企业现金流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稳住阵脚,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吸纳更多就业岗位。

积极推进住房租金减免。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减免税。对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收取12个月租金。2022年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可按实际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减免。对于转租的房屋,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支持各县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租赁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租金。

降低水电成本。将上报装机容量160 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接口延伸至客户楼师红线,实现“零成本”准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水、电、气“不间断欠费供应”的阶段性政策。

第二,底层岗位保证就业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支持。组织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开展“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招聘。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签字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注册手续。鼓励基层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拿出一定岗位专项或定向招聘高校退役士兵。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毕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一年内的中小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稳定大学生入伍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评选表彰50名市级优秀农民工和20个市级农民工先进集体。选择若干区域性人力资源品牌。积极推荐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基地参与省级示范基地评选,争取省级项目资金。在满足本地就业的基础上,组织参与“遇见长三角、珠三角”系列活动,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

大力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对未参保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包括防疫宣传、防疫消毒、疫情监测、医疗救助等岗位,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临时开发安置范围,时间不超过3个月。加强贫困人口就业援助,鼓励帮扶车间、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或在家门口灵活就业。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不少于24000人。对受助家庭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和受助家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统筹安排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第三,拓宽渠道,扩大就业

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省市重点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人就业。深入实施“万人帮万企”和“三个一批”活动,落实河南省重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指南和白名单企业“四保”制度,强化工程建设保障和建材运输保障,实现常态疫情防控和工程建设同步运行,确保应急条件下工程正常建设。依托市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吸纳1至2名就业见习人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全年提升不少于7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见习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在全面落实就业见习相关补贴的基础上,对年吸纳学员100人以上、保留率70%以上、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推荐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第四,创业,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就业。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发放时间,降低反担保门槛,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只需提供一名有稳定收入的亲属作为连带还款责任人。反担保金额由社保缴费基数的24倍提高到36倍。提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贴息加30万元非贴息混合贷款;个人非贴息额度提高到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全额补贴,除中央补贴外,由省、市、县按1: 1比例分担。全市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多元。

推进创业平台建设。继续建设综合创业孵化平台,实施“1551”工程。2022年,力争建成1个以上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孵化企业50家以上,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省级标准的,省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市级标准的,市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回乡创业。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被评为市级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推荐其参与省级示范园区申报;作为省级示范园区,省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对市级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10万元;对省级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省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15万元。评选市级返乡创业之星20名,积极推荐参加省级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对获得省返乡创业之星的,省里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全年促进返乡创业0.5万人。

动词 (verb的缩写)培训和工作调动以促进就业

加强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人人有证技能河南省”在我市9个高校班建设中的作用,高质量推进“人人有证技能河南省”建设,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淮川”系列专项行动实施。加大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小微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等。,可由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个体企业牵头,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刺激技术就业。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和有突出贡献技术专家认定活动。每两年表彰20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每年认定50名技术能手,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金。经我市推荐参加评选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金2万元和1万元;经我市推荐参加评选并获得中原技能奖和省级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第六,优化服务护航就业。

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对当年上级拨给市县的资金,当年10月底实际支出不足90%的,要专项说明;对于年末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分配时予以扣除。

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依托“企缓360”平台和“教我办”城市门户APP,完善涉企政策发布机制,收集发布涉企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就业信息宣传力度,动态宣传减税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和程序。,从而实现企业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设“就业创业之星”专栏,定期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等先进典型。

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动态推送职位信息,支持在线发布、演示和视频面试等在线服务。全面实施“311”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等服务对象,镇、社区要及时在相应的信息平台进行登记,每年至少3次为上述人员推荐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指导和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并成功介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做好就业监测研判。完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动态掌握岗位需求和就业需求,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大众创业导师群和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专家组,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就业稳定计划,防止大规模失业引发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加强权益维护,做好铲除欠薪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就业歧视和限制性规定,维护公平就业秩序。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

编辑:陶审核:李震导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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