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渠道正是NFT平台所需要的。
诚然,最好的支付方式是银行系统。鉴于银行牌照的优势,如果银行愿意为NFT平台做支付结算,那么平台将大大降低“资金池”等红线风险。但难点在于大中型银行较高的内控机制和合规要求,加上社会责任等道德因素,往往会避开涉及利益相关者、有投机嫌疑的行业。

小型地方银行,其中一些担心自己的财务状况;科技能力还有些欠缺。在网贷发展的十年里,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渗透到了银行,甚至实质性地控制了银行的风控和运营。目前这种情况正在得到纠正,地方银行对自身业务的合规要求大大提高。NFT平台接入银行支付系统的难度不亚于蜀道。
第一梯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通过内部政策,在小程序中“不服务”数字收款NFT平台,甚至下架小程序。因此,NFT平台不得不寻找四方公司代为处理支付渠道,商家的名称往往不敢透露数字收藏或NFT词汇。第三方支付公司中也有创新的梯队,为数字存储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纵向对比,基本上当年服务P2P平台的几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在努力。
“清理”问题是一个法律雷。
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与NFT平台的合作模式中,最大的风头是“二次清算问题”。所谓“二次结算”,即二次结算,是指有资质的结算机构将资金结算给无证机构后,平台再将资金结算给其子商户,无证机构将参与“二次结算”。简而言之,“两清”问题其实就是支付结算业务领域的无证驾驶。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所谓支付服务,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中介,提供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上支付;发行和接受预付卡;银行卡收据;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显然,如果NFT平台提供的是在作为收款方的ip方和付款方的用户之间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服务,那么平台的这种经营活动实际上属于支付服务。所以,既然平台本身属于非金融机构,就要按照这个办法取得支付业务牌照,否则就涉及到“二次清算”的问题。

一旦涉及“清理”问题,平台无证驾驶,那么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平台终止支付业务。同时,涉嫌犯罪的,也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乍一看,好像只需要终止支付业务就可以了。但实际上,由于平台无证开展非法支付结算业务,直接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涉嫌第三种非法经营罪,即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同时,由于资金在结算过程中完全由平台掌控,往往涉及形成资金池,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某种欺诈行为,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因此,虽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只是在行政责任上轻描淡写,并没有实质性的处罚,但实际上,因资质缺失导致的犯罪风险是很大的。对于NFT平台来说,“两清”是支付方面最值得警惕的地雷,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万丈深渊。
截止,具有现实可能性。
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与NFT催收平台签订的合同来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务姐姐通常会在“不可抗力”条款的后半部分加上“如遇监管政策变化”,甚至会将“窗口指导”写入合同条款。也就是说,一旦国家、地方政府甚至一些部门的监管政策允许劝阻,那么第三方支付公司就可以毫发无损地退出合作,直接在自己的微信官方账号和媒体切入。这是自我保护,可以理解,平台也阻止不了。

那么,监管政策会变吗?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劣币驱逐良币,部分平台的二次交易逐渐呈现国际化币圈,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事实上,单纯的一级销售和自我打压转让并不存在重大的法律瑕疵。现在的情况,正处于“掰手腕”的关键时刻。如果媒体天天报道NFT平台跑路,大学生藏书成瘾,在不利的舆论下,NFT数字收藏平台的日子会很难过,下半年甚至会出现“去NFT化”。渴望合规的平台会给自己起一个琳琅满目的别名,坚决与NFT划清界限。届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识时务者为英雄”。
记得读书的时候,选修了“行为金融学”。我希望在NFT本地化的过程中,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可以形成一个动态的平衡。如果NFT被全线切断,部分平台将被迫转向国际版,然后采用公链思路,使用USDT进行结算。原本可以公开监管的行业将被挤到地下生存,增加司法成本,最终可能成为下一个P2P。曾经的“客人”终将成为“囚犯”。
写在最后
不可否认,国内居民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匮乏。人们确实有投机心理,想通过投机鞋子、古代珠宝、NFT和万文来赚钱。但既然人性如此,压制总比说服好。存在于我们大脑中的“实用主义”往往会跳出来,变成一把“尺子”。好像不能给当前社会带来真正好处的东西都是无用的。如果暂时看不到什么经济和社会效果,就没必要去尝试。这种“实用主义”是错误的,历史会亲自验证。
纵向来看,NFT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创新首先扮演了“毁灭者”的角色。强调创新就是允许试错,给空。第三方支付公司虽然是求财,但不能否认客观上支持了创新的实现,做出了贡献。在此,善意提醒第三方支付公司,防范助信罪、非法经营罪的共犯风险,注意自我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