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2日电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至少保存2年,不得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根据《办法》,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全行业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省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和市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本平台的运营管理和数据传输。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数据信息的规范管理,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当直接接入行业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系统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数据传输到行业平台后,行业平台会将数据实时转发到相关省市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或城市平台重复传输相同数据。平台收到的运行信息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

《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确保数据传输质量。数据传输质量满足四个要求。
第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确保基础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字段完整齐全,确保数据传输量足、不漏信息、不漏字段。
二是数据标准化。网约车共享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方面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第三是数据的时效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数据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4小时内将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订单信息、业务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应实时传输,延迟不超过60秒。
第四是数据的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基础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应当相互关联,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正确、真实、完整。
《办法》还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加强数据传输跟踪,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被篡改、销毁、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不得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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