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养老院

核心提示济南市民王潇最近遇到了烦心事。 20世纪80年代,尚且年幼的王潇随父亲南下经商,经过30余年的打拼,如今的王潇早已独当一面。去年,王潇回到了故乡济南。“现如今养老事业已成为服务于夕阳人群的朝阳产业。听说,近几年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社会力

济南市民王安迪最近遇到了麻烦。

20世纪80年代,当时还年轻的王安迪随父亲南下经商。经过30多年的努力,王安迪现在有了自己的路。去年,王安迪回到了他的家乡济南。“如今,养老已经成为服务夕阳人群的朝阳产业。听说近几年政府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这次回来就是想利用政策‘东风’开一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家乡做点贡献。”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注册流程不清楚,经营场所不知道去哪里找,政府补贴政策不清楚...充满信心和热情的王安迪一头扎进了养老事业。但有了隔行扫描的“先天缺陷”,他一出手就遇到很多问题,但手里拿着钱却突然迷失了方向。

事实上,像王安迪这样对养老产业充满热情的企业家不在少数。济南日报特邀济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孔斌,为广大有志于创办养老机构的养老创业者答疑解惑——

不知道怎么登记安排!

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服务在弱化,但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在增加。结合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和我市实际情况,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支撑,以集中式机构养老为支撑,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是未来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数据显示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业务最多,那么像王安迪这样的创业者应该如何注册呢?

学习点

■依法新核准登记的养老机构有两种形式:

I .非营利养老机构

1.公众的

2.由人民管理

二是营利性养老机构

■专业解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无需提供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中,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登记。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同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标准成为其审批和登记养老机构的重要依据。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发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工作。此外,养老机构申请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办理。无需新设法人,其单位名称、住所和章程应当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山东省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

不知道去哪里找安排场地!

注册后,王安迪在寻找场地方面遇到了一个大问题。“自建成本太高,租赁受租期影响,限制了发展。”王安迪一度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的确,养老设施的位置不仅决定了养老场所的起点,也决定了高度。无论是规划新楼还是旧房改建,养老设施的选址都是综合考虑的结果,不仅包括土地运营成本,还包括租金价格。同时还涉及到周边环境的分布和区域综合规划的要求。

学习点

■目前在济南寻求养老场所的途径大概有三种:

一是采取划拨或出让的方式建设新的土地。

二、利用现有设施改造

三、承接政府“公私项目”无偿或有偿使用场地。

■专业解读:为解决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问题,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2018年底,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利用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申请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民用建筑必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并符合建筑安全要求。自申请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之日起,五年内不办理土地、房产功能变更手续;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权人和出资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对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在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水影响评价审查的区域,不再进行区域内特定养老投资项目的交通影响和水影响的评估审查。

除了以上获取名额的途径,公建私建也是一个重要的选择方向。公私合营建设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营等方式,将政府所有的养老设施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运营。对各级政府、街道和集体建设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委托养老服务企业无偿或低偿运营。目前济南4个区级及以上养老服务中心、80个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40%日间照料中心都是公私合营项目。事实证明,这种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热情;同时,由于政府起到监督和评估的作用,经营者必须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养老服务中,从而在市场层面形成良性竞争。

根据我市情况,参与者可通过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项目规划,根据自身条件寻求合适场地;民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意向帮助他们寻找地方。这种模式不仅降低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成本,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服务。

不知道补贴标准安排!

最后,场地看了一下,王安迪准备好大展拳脚了。但不用担心,针对养老产业“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以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成本高的问题,政府加大了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仅2018年和2019年,省市拨付市级以上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就超过2亿元。不了解相关政策,就亏了。

学习点

■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有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一、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

■专业解读: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2019年,我市出台《济南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推出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助、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补助等多项专项补助措施,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征地方式新建、自有房产建设的,按照每新增床位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房屋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按每床3000元新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医疗机构扩建,按照每床2000元的新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养老机构、养老院、临终关怀中心等。符合医养结合条件的,新增床位按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的130%给予补助。

根据市级统一评定的事业单位级别,按照每人每年500-3000元不等的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从2018年起补三年。对未评级的养老机构,不予给予运营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养老服务业享受省市财政补贴,各区根据情况制定补贴标准。也就是说,只要达到相关标准,就可以享受省、市、区三级最高的财政补贴。

不知道优惠政策安排!

“专项补贴大大缓解了我养老服务的投入成本。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优惠政策我没有得到”

近年来,除专项补贴外,国家通过政策扶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土地、税收、水电消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学习点

■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

一、税收减免政策

1.免除增值税

2.暂免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暂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免征耕地占用税

5.放宽对人不分类分红的设置。

二、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一照多址”

四、对养老服务连锁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专业解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政府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这是指导我们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于2020年4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意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免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营利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或减半征收。

对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并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安装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此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在其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若干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可以在同一区县“多个地址”设立经营场所。对已在外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时,不要求设立子公司。

对连锁经营5家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还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到2020年底,全市将培育和引进20家以上连锁、大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培育2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型养老服务企业,对列入省、市品牌建设计划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制定养老服务企业准入门槛,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企业目录数据库。

得知相关扶持政策后,早已胸有成竹的王安迪更加坚定了从事养老服务的决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冉冉这颗新星将在济南的养老产业中崛起...

笔记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国家有要求,群众有期待,老年人有需求。养老健康发展,养老服务质量更好,必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未来国家快速老龄化的过程中,走出一条不同于公立养老机构的道路,使其健康发展,是决策者的重要课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补贴、土地、税收、水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随着形势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新的政策措施产生,行之有效的政策会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届时,社会力量将成为养老服务的主力军。

阅读延伸

让“养老蛋糕”更有“营养”

相关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济南市户籍人口797.8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3.2万人,占比21.7%。济南成为我省首批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城市之一。

老龄化问题风起云涌,养老保障问题也是如此。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自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在市级层面,《济南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养老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养老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一批综合性政策, 《济南市民生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分别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老年人养老服务框架、机构支撑和基本养老服务。

“下一步,民政等部门将加快完善养老体系,让‘养老蛋糕’更有营养。”孔斌说,养老是重要的民生事业,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资源共同推进。推动各区县加快养老机构短板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院改造升级,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承担“五保供养”功能的基础上,为社区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床位。瞄准刚需,统筹推进全市老年护理床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设老年护理床位;通过差别化补贴,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护理床位,容纳失能失智老人。通过税收、土地、信贷放宽、建设运营补贴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养老设施的管理运营,积极培育本地养老机构品牌,鼓励连锁经营,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此外,为方便养老服务业参与者更多了解养老扶持政策,由济南市民政部门整合、分类、汇总的《济南市养老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也将于近期公布。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