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各镇:
根据省市纪委监察局巩固提高“现场整改”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的工作安排,厦门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入、收益分配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深化,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发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栏目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和监督方式。通过制作图表、录制视频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知晓率。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吞业主”的思考
公共收入、收入和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纪委监察局巩固提高“现场整改”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入、收入分配不公开,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决定,2021年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入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区业主公共利益为抓手,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生效以来,收入分配不公开等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持续深入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了抽查,公益公示率原则上要达到100%。应当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和提高公共利益的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物业小区内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收益,健身室、物业服务用房、货架空楼层等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的租金收益等。
物业服务公司未按规定发放、公示小区物业业主公益金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业主公共收入存入专用账户的。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公共收益交存程序,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费用后的公共收益交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通过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完善交存信息。营业费用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30%。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后取得的公共收入,应当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专用账户。
加大抽查、核查和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改效果不够、群众知晓率低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法收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侵占公共收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单位通过市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向市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送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入相应市场主体名称,依法公示,并上传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四。补救措施
规范宣传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结束前,参照住宅小区公共收入公示示范文本,填报上季度公共收入支出情况,并在公告栏、楼道、电梯等显著位置公示。住宅小区和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第四季度公共收入收支情况的,应当公布当年公共收入收支情况。
加大宣传力度。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