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酝酿新规:产品、销售人员分级管理,严厉打击退保黑产

核心提示来源:国际金融报  尽管保险业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但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乱象屡禁不止,部分保险公司通过炒作产品停售、捆绑销售等方式,刺激或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

来源:国际金融报

虽然保险行业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但虚假宣传、销售误导行为屡禁不止。一些保险公司通过炒作产品停售或捆绑销售的方式,刺激或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7月19日,银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六章49条,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规定了保险销售前、中、后的行为规范。明确禁止投机倒把和停售改价,禁止以强行搭售、违约支票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银监会表示,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陆续出台不同领域的实施细则,全面系统地规范保险销售。

加强分级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对保险产品和保险营销员实行分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和保单利益风险水平等标准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

对于销售人员、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类的基础上,应建立各自的保险销售能力分类管理体系,按照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其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类,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类管理体系相衔接。授权了不同的销售能力资质,明确了各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早在2020年5月,银监会就在《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中提出,支持行业推进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和资质分级。2021年底,在银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中,再次明确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

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再次指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资质标准,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总精算师Alex表示,分层监管是未来保险业监管的趋势,不会局限于人员分类和产品分类,而是会体现在保险监管思路的各个方面。所以,在未来,保险行业将不再是一个大行业。“你在一家公司呆的时间比较长,在行业内的工作年限也比较长。你在业内能得到的评分,能卖的产品种类,可能比新人多很多。”

然而,上海蓝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宇燕律师也指出,对保险营销员实施分级管理仍有难度。首先,保险销售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分级对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智慧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其次是大量的“飞单”、同行推荐、黄牛等。在业内,收取手续费也是屡禁不止。业务乱象能否通过人员分级管理得到实质性整治,还有待观察。

完善自首制度

近年来,“引诱、催促客户非正常退保”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部分地区甚至形成了隐蔽的黑色产业链。这样的“交出黑产”是各方严厉打击的对象。

《管理办法》指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主动向投保人开展保险退保咨询、代理等业务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应当完善退保管理制度,细化各类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和标准,优化退保流程,不得设置不合法、不合理的退保阻断条件。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在官网公开各类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和期限,并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明确告知投保人该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和期限。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便捷的退保通道,在收到退保申请后,及时告知投保人退保所需的全部材料。

业内人士表示,交出黑产与过去行业的“人海战术”有一定关系。超高的脱落率,大量的自保件或互保件,都为目前退保黑产埋下了隐患。保险机构需要反思“人群战术”的负面影响,提高代理人素质,从源头上降低“恶意退保”的可能性。

除了保险公司需要完善退保管理,消费者也需要加强防范意识。CPIC副总经理周晓楠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观,购买合适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应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不应被“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所诱导。

第二,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止不法代理人侵权。如果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不要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反合同、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三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止被不法行为侵害。消费者要注意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证件转让给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交易,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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