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阳检察院
2021年,因“助信”被起诉的人数已居所有刑事案件的第三位,成为整个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中最大的犯罪,几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环节。

很多时候,人们只看到了好处,而没有看到风险。很多遭受损失,陷入“陷阱”的事情,几乎都是从贪图小利开始的。
福建泉州的王轩在网上看到有人卖个人银行卡帮别人赚“快钱”后,坐立不安。王选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账户名称的4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专门用于收取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所得款项。至2020年8月被查获时,王选已通过出租卡获利3500元,其出租的4张银行卡涉及非法转账8000余万元。泉州市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王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湖南新华吴娟的情况大致相同。全职妈妈吴娟在小利诱惑下,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仍收集家人朋友多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涉及非法金额近亿元,吴娟本人从中获利近万元。不久前,新化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两个案例,两个警示:贪小便宜注定吃亏。贪在一起,随时会掉进“陷阱”。
一年增长21倍的“扶信”犯罪,无法避免。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自7年前增设协助信托罪以来,前期一直处于“沉寂”状态。2018年之前,全国适用此罪的案件不到100起。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协助信托犯罪”案件不超过500件。在资助信托罪成立前的前三年,除了部分专业人士外,普通民众对其相对陌生。
2019年后,“助信”案例逐渐增多。以深圳的检察机关为例。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出现了大量“协助信任罪”案件。2020年,本市“挂靠犯罪”案件呈现井喷态势,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挂靠犯罪”批捕案件比2019年增长53倍,人数增长42倍。2021年上半年,本市检察机关以“助信罪”审查起诉的案件数量比2020年全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增长439%,在本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数量中位居第二,仅次于盗窃罪。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助信罪”增速与深圳大致相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线公布的2021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案件数据显示,因“助信”被起诉人数已达7.9万余人,同比增长21.3倍。
2021年10月至12月,“扶信”案件持续飙升,各级检察机关起诉5万余人。加上前9个月的数字,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12.9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43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承办检察官赵伟告诉方圆记者,2021年因“挂靠罪”被起诉的人数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排名第三,成为整个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中最大的犯罪,几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如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
大多数“助信罪”都与出借“两张卡”有关
方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助信罪”涉及的三类案件较为突出: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路”洗钱较为突出;诈骗团伙收发短信验证码的“服务性”更加突出;非法获取和提供大众社交媒体账户以及为诈骗团伙“解封”被禁账户的现象更加突出。这些案件大多涉及非法使用银行卡和电话卡。
如吉林长春的、江等人,先后获得121张银行卡,帮助人“跑路”,洗钱,涉案金额数千万元。2021年12月,张、蒋等22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22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北京密云王志林案件的特点是通过电话卡向他人提供短信验证码“服务”。在王志林的许多地方,以每张30元的价格从建筑工地和其他招聘单位购买了2000多张实名电话卡。电信诈骗分子通过从王志林“收码”的方式,在短时间内注册了大量社交App账号,这些社交账号大多被诈骗分子用于“杀猪”骗局。

湖北荆州的崔永、崔宣、雪梨等人通过“吸粉引流”,为诈骗团伙提供相应的帮助。他们购买了10台电脑、120部手机和大量电话卡,在视频平台上传虚假游戏和福利视频,吸粉卖粉,每达到一定数量就以每粉丝1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获利巨大。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后,崔永等三人分别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结合公安机关办案分析和专业研究者的意见,记者梳理了现阶段“资助信托犯罪”案件的特点,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作案手段集中。主要是主要为犯罪提供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和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微信账号,收取犯罪所得,这种情况很常见。一般来说,这类犯罪的手段比较简单。我只需要用自己的信息购买银行卡、电话卡、u盾,然后出租、出售或代他人出售。
二是失业人员多,初犯者多。2021年第一季度,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扶信”犯罪嫌疑人40人,其中39人无业。这些人因为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低经济投入、低实物投入、快收益回报对他们有很大的吸引力。在全国范围内,涉嫌“扶信”的人大部分都是初犯,90%都没有犯罪记录。
三是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年轻化。河北、吉林等地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显示,助信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在初中以下,其中小学文化和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程度低,导致大部分嫌疑人社会认知弱,自制力弱,法律意识不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同时,涉案人员大多年龄较轻,大多在40岁以下,很多是青少年,也有很多是在校学生或刚毕业的学生。
第四,串并案多。以出售银行卡为例,作案人出售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于诈骗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受害人。串并案件数量多,涉及地域广,人数多,给案件侦破和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挽回带来很大困难。
主要原因是贪图小利,心存侥幸。
“协助信任罪”起初无人知晓。为什么突然有这么多病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丽梅等专家学者认为,“助信”案件的大量出现,反映出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较多,办理了不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产生了不少“助信”案件。另一方面,“援信犯罪”的激增与中央打击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及相关犯罪的策略调整,以及打击的频率和力度有直接关系。
赵薇也认为,2020年国家开展的“打卡”行动是“助信罪”增加的重要背景。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断”。当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和处理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活动的通知》,加强了对买卖“两卡”源头的打击力度。于是,“求助信”的案件数量开始快速上升。
专家表示,“助信罪”的增多与“打卡”行动的背景有关,但“助信罪”案件频发的根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贪图小利。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处副处长王培霖说,出租、出售“两证”几乎是零利润,躺着赚钱,对普通人特别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很有吸引力。在诈骗分子的诱惑下,一些人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或将自己的账户借给他人。他们从中得到小小的“抽成”,成为贪小便宜犯罪的帮凶。
记者梳理案情时发现,大部分涉案情况都是这样的。如吉林长春姜为了赚4400元,为“帮信”犯罪团伙办了9张银行卡,被法院判刑。年轻的北京女子张娜为了300元钱,在几家银行向网络诈骗犯出租了5张银行卡。她因为流水过大被反诈骗警察盯上,张娜被列入惩戒名单,面临刑事处罚。
二是侥幸心理。有些人总觉得没事,办案部门不会重视自己,往往心存侥幸。还有的觉得自己没有参与直接犯罪,所以觉得不会违法。事实上,除了刑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资助信任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逃脱不了法律责任。
第三,不知道。王培霖等办案人员表示,大量“帮助信任罪”的涉案人员对自己的帮助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范围和涉案人员,从而影响了认罪认罚的适用。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惩戒措施了解不够,认为不会影响后续的社会生活。他们只想攫取短期利益,而忽略了自己的助人行为对日后日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众所周知,“援信罪”虽然是轻罪,但背上犯罪的标签后生活还是会受到影响。

“事先不知情”不是有罪不罚的理由。
关于“帮信”的法律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服务的,对其所犯罪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在办案实践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事情出来了,有人试图用借口蒙混过关。一个典型的说法是,“我事先不知道”“我不知道把银行卡和电话卡借给别人也是犯罪”。所以,不知道会不会不追究?
代理过多起“扶信”案件的山东律师赵荣烈认为,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知情。如果他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构成犯罪;否则构成犯罪。
那么,如何确定主观上是否知道呢?赵荣烈等人认为,应当根据2019年10月“两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认定明知。
七种情形是: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