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发展新格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决定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方向

规划一批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以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务,引导和服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促进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动发展,促进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申报主体
基地的申报主体是市人民政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申请主体,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报文化和旅游部。每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申请人不超过1名。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基地按照本次申报的要求提交了申报评审材料。
三。基本条件
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基地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文化旅游贸易水平较高,外向型文化旅游企业集中度较高,开拓海外市场意愿较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推动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因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成效明显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2021年检查奖励名单的地方,予以重点支持。
基地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建设主体,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贸易。将基地建设纳入同级或上一级党委政府重点推进事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服务载体区,基础设施完善,可满足文化、旅游贸易企业的各种功能需求,以及部分企业的办公进驻需求。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基地的运营主体是在当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涉外业务能力和专业管理团队,思想意识、安全生产等方面没有问题。,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四。申报文件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和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材料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编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方案。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程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要做好基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以快递方式寄往指定地址。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通过集中辅导、合规性审核、基础评估、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和程序,确定基地名单。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基地,经过评审程序,直接进入实地调查程序,与新命名的名单一起公布。
六。联系信息
业务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李泽轩
电话:010-59881575
钱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电话:010-65197352
提交材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702室
联系人:高国礼
联系方式:1571002807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指南
从2011年开始,原文化部先后批准命名了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在推进对外开放、建立国际产业合作渠道、完善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对外贸易稳中提质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发展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决定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发展新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加强部省合作,打造文化、旅游等领域特色服务平台,开拓海外文化旅游市场, 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国际合作和竞争中的新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双效统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服务大局,科学规划。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浙江共同繁荣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根据当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文化旅游贸易需求,科学规划布局。
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坚持政府主导、高层推动,从领导机制、政策支持、运营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依托企业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为文化旅游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创新、示范、引导。创新文化和旅游贸易方式,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点带面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动发展。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协调、开放、合作。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各地积极性主动性,整合中央与地方、国内与海外文化旅游创新资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并重,提升文化和旅游贸易综合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命名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形成开放政策进一步落实、国际合作渠道更加畅通、综合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的全国性外向型专业服务平台网络。帮助企业提高对国际市场趋势和需求特征的把握能力,提高对国际规则的把握能力,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带动企业在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双循环。
四。建筑标准
公共服务
1.政策信息。并收集发布国际文化和旅游政策信息、市场动态信息、商业渠道和平台信息,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信息定制和推送服务。推动境外主流媒体对我国文化旅游企业和对外贸易投资进行正面报道。
2.金融服务。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文化和旅游贸易投融资服务新模式。
3.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贸法律服务中心,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境外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法律风险评估、商事纠纷调解、诉讼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务,维护文化旅游企业合法权益。
4.人才服务。引进一批海外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接触和结交一批海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人物,通过培训、论坛等活动为当地文化和旅游贸易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5.渠道拓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文化旅游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整合各种资源开拓海外市场。积极举办国内外贸易促进活动,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跟踪当地文化旅游企业境外投资或合作项目,服务有实力的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
6.服务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编写服务手册,提供菜单式便民服务。定期举办政策咨询、讲座等活动,提供信息定制和推送服务。搭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政策落地、市场信息、法律服务、金融保险、融资担保以及海关、税务、外汇、翻译、物流等综合配套服务。
7.服务创新。探索海外文化旅游贸易促进中心、海外文化旅游贸易合作区、海外仓等贸易服务平台,积极搭建中外合作孵化平台。精准把握国际新业态、新消费趋势,为文旅贸易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运营管理
1.基础设施。建设适合文化旅游企业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和绿色低碳的发展环境。为文化旅游企业举办活动、展览、洽谈合作等提供公共服务空。
2.管理能力。运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特别是涉外管理能力强的团队,能够很好地承担基地建设、发展和管理的职责。
3.操作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落实思想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外事等相关规定,建立文化旅游贸易运营监控系统,按要求按时报送基地建设发展和重点企业信息。
保障体系

1.组织保证。建设主体是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工作组,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领导和统筹基地建设。
2.政策保障。各地市人民政府出台并落实支持基地发展的配套政策,为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在文化、旅游贸易等领域有效运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政策。帮助企业用好文化旅游领域产业、贸易和投资优惠政策。
3.发展规划。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基地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基地发展规划。
多重协调
1.部门协作。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反馈企业的困难和诉求。加强与海关、外汇、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2.品牌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基地与国家文化输出基地的协同作用,与国家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合作,共同推动文化旅游企业融入国际市场。
3.区域协同作用。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浙江共同繁荣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4.产业协同。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国际贸易、投资和合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科技、体育、卫生、教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和指导
1.体验模式。在服务优化、运营管理、政策保障、制度设计、渠道拓展、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复制的经验模式,通过结对帮扶、互访交流、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区域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
2.品牌影响力。带有品牌标识,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服务一批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由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各市人民政府、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参与的多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和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统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日常事务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承担,与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密切沟通合作。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制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指南。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基地命名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完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
3.制定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发展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
4.指导各地制定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发展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记录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经营主体的调整变化情况;
5.促进全国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6.对已命名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要职责包括:
1.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牵头开展本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2.指导本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编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
3.对本省已命名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进行日常指导,与本省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审核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经营主体的变更和调整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4.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按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建设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反馈建设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是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的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并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领导和推进辖区内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2.根据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
3.确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配备专业管理团队。经营单位变更需在30日内经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4.加强指导、监督、评估和支持,督促和指导经营者按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开展工作,规范使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称号,不得擅自将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称号授予其他单位使用。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5.协调解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经营主体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落实政策、资金等保障措施。主要职责包括:
1.加强与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接受其指导;
2.根据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的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措施;
3.落实建设标准要求,做好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引领和服务文化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和保障资金等。,并及时总结施工经验;
5.落实思想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外事等有关规定;
6.每季度报送基地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情况。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它包含以下内容:
1.大致想法。制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定位包括总体定位和产业定位,要切合实际,同时要站在高处,能起到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的作用。目标应当具体、量化、可考核,能够反映基地的特点和基地建设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
2.空之间的布局。根据基地的发展定位、文化和旅游贸易的发展需求、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提出空的科学布局。
3.重点任务。根据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展定位和目标,参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指南》提出的建设标准,提出了基地建设的重点任务。
4.具体措施。根据基地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的基地建设和发展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
5.时间表。明确基地未来三年的建设发展进度,明确各年的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
申报时未提供建设发展规划的,在基地名单公布后6个月内,文化和旅游部应当补充上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辅助材料。包括基地布局空、实景图片、基地批准设立的扫描件、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政府出台的支持文化贸易发展或基地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扫描件等。
二、材料数量和格式
申请材料第(1)项和第(2)项的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附电子版1份,文件材料可采用pdf格式电子扫描,图片规格原则上不小于600万像素;如果有视频资料,请一并提供。视频大小小于1G。建议提供高清或以上版本。使用第三方图片或视频资料,尽量选择图片清晰的高分辨率版本,并注明出处。
来源:文化旅游之声
流程编辑:TF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