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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重庆市经信委发布了《加快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便于公众全面了解相关政策,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十三五”期间,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基本建成了一大批辐射面广、服务优的基础设施体系。但仍存在住宅小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快相关技术、模式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
我市积极推进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安全监管等工作,着力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快速稳健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经济市场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们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自2021年10月起,市经信委通过深入调研,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召开市级部门、相关区县、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的交流会,听取专家意见,形成了《方案》。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后,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完整性审核,经经委党委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22年7月4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实施该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由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24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快速充电桩3万个,换电站200个,形成适度超前、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整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市“一张网”管理格局。县级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现场勘测和电力安装;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根据布局规划,电网企业将加快配电网建设,做好安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
二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专项规划。各区结合我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新建或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区域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站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电站, 推进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不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
三是推进现有住宅小区改造建设。协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进程。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相关问题。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鼓励空用地、边角地、闲置地和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使用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色用电比例。
四是保证新建住宅小区等建筑的建设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应确保固定停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应将管道、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成停车位,满足直接安装电表和接电的需要。充电设施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公共建筑停车场应100%配备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配建其他新建建筑的停车场或者独立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
五是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各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中重卡充换电设施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专用场地的用地需求。到2025年,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首末站、公交枢纽、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景区3A级以上充电桩覆盖率要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和城市配送中心充换电站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六,加强区县、乡镇、街道充电网络布局。加快区县、镇街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超级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具备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已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乡镇、街道、集镇和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30%,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七是扩大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覆盖面。加快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应当保证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电网企业应当保证充换电设施建设供电。到2025年,快速充电站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试点建设一批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多品牌多型号换电站联合运营。原则上在重点服务区建设1座综合换电站,换电站间距不超过200km。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共快充桩数量不得少于6个;不足50个的,公共快充桩数量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对现有高优先级交通流量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成渝、沪渝、渝昆、沪渝南线、九永、包茂、蓝海、环城等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300个快速充电桩充电电压从300-500伏扩大到300-750伏;在沪蓉、渝、内环、渝广等高速线路服务区扩建40个充电桩,单站充电桩由4个扩大到8个,单炮功率不低于60千瓦。
八是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城市内部停车场预留100%的安装条件,充电桩建设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鼓励单位和园区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九是推进车联网互动技术创新和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汽车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搭建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和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测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现货电力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纳储存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在单位和园区内充电设施开展“蓄光充放电”一体化试点应用。居住区和公共区域新建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现有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化融合发展。
十是加快电力交换模式的推广应用。鼓励换电企业联合车辆生产企业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络承包、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辆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电动汽车车型、电动设备、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和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建设充换电综合共享站。加强技术研究,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距离、高利用率场景,研究特种车辆共享电站布局。原则上在重点区县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提供换电和能量补充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型汽车交换电站。
十一是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环境。停车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公共充电停车位的运营管理,鼓励分区有序管理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对于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的非新能源汽车,鼓励经营者使用智能车位锁和车牌识别解决“燃气车占用”问题。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业模式,建设停车与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与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市政监控平台每月向社会发布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十二是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符合相关安全建设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企业要检查充换电设施运行状况,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控平台,提高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管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考核体系,加强“僵尸桩”整治和考核。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各区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居民小区用电安全管理。
保障措施: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市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二是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支持;三是重点支持充换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重点推动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动车用电池回购、电池梯级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