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江都小谷是一家手机店的老板。利用卖手机调试或给客户充值的机会,他偷偷将客户的手机号发送到多个微信群,并借机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试用期内不得从事电信服务及相关活动。
试图走捷径赚钱误入歧途。

30多岁的小顾在江都经营一家手机店。去年上半年,有同事说,“作为手机销售商,我们在这方面有先天优势。我们可以一边为客户调试,一边知道自己新手机的号码。我们不妨利用这个优势赚点钱。”
顾经不住诱惑,详细询问了具体做法。“操作起来很简单,加入几个微信群就行了。”“你按照第三方的要求来,按照对方的指示来。”经过同行的指点和自己的摸索,小顾很快掌握了方法。
2020年5月,顾客进店买手机,小顾窃喜。“卖个手机能赚钱,卖手机号等信息还能再赚一笔。”就这样,小顾利用为客户调试手机、上网等服务的机会,利用客户与家人聊天的时间,将客户的实名认证手机号等信息记录在自己的手机上。
短短几分钟,小顾就把这个新手机号转发到几个微信群,卖给了第三方。第三方获得手机号后,主要用于在一些网购平台注册新会员,可以借机获得一些返点。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初尝甜头后,小顾更加肆无忌惮。他加入了几个微信群,把1000多个手机号卖给了别人。每个手机号的售价在4元左右。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江都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发现了线索。在检测到相关手机号和账号后,警方发现异常,循线追踪,证据线索全部指向小顾。“你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当警察找到这家手机店时,店主小顾彻底懵了。
11月11日,江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顾利用职务便利,为客户提供手机调试、入网、充值等服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发送至相关微信群,出售给他人牟利,共计获利4500余元。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顾某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后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4500余元;试用期内禁止从事电信服务业务及相关活动。顾当庭认罪。
市民也要避免信息泄露。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审判长、江都法院院长黄之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权、拒绝权、查阅权、复制权、携带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法律界定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对应用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扼杀大数据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
“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同时,作为公民个人,要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保护习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法官提醒,广大公众不仅要提高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的意识,当信息处理的目的已经实现、无法实现或对处理目的不再有必要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或存储期限已过或个人撤回同意时,也应要求信息处理者删除相关信息,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通讯员梅永华记者黄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