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晓报道:日前,记者获悉,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以反洗钱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合作, 积极跟进辖区某成员在养老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核查涉案资金来源和去向,协调查询冻结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账户。 同时,秉承“一案双查”的工作导向,帮助此案上下游犯罪得到同步惩处,推动了今年7月21日省高院组织下的全省首例涉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由宜丰县法院判决。
被告人闫某系宜丰县桂花大米加工厂法定代表人。2003年7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闫某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143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1153.72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22.04万元,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同时,闫某利用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投资经营酒店、购买商铺、房产并出借给他人使用,从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共计折合人民币637940元。通过假离婚将房产过户到前妻个人名下以逃避查处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2021年11月22日,宜丰县公安局以闫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将该案移送起诉。2022年6月1日,宜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向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1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严犯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来源:Oejiang.com]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达更多信息。如有出处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电子邮件地址:newmedia@xxc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