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以案释法」借卡就能日赚千元男子涉嫌“帮信罪”被诉

核心提示【来源:本溪检察】来源:本溪溪湖检察借卡就能日赚千元? 男子涉嫌“帮信罪”被诉 “我提供机票和酒店,你只需要到我安排的地方入住,每天将银行卡借给我转个账,我每天给你1000元,日结。” 无需提供任何劳务就能日赚1000元、月进3000

【来源:本溪检察院】

来源:本溪西湖检察院

借张卡一天能赚几千块吗?

男子被控“帮助写信”

“我提供机票和酒店。你只需要在我安排的地方登记。每天借你的银行卡给我转账。我每天给你1000块钱。”

不需要任何劳务就能月入1000,30000?

这种“躺着挣钱”的工作真的存在吗?

日前,本溪市西湖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李提起公诉。

2021年8月,被告人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其前狱友张某近期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高。李猜想张一定是找到了赚钱的办法。他立即在微信上联系了张某,希望得到一份工作,但张某没有辜负李的期望,爽快地给他提供了一份可以“躺着挣钱”的“工作”。

检察官查明,2021年8月1日,李某与张某通过微信约定,由李某向张某提供网上转账的银行卡,张某每天支付李某1000元好处费。同年8月6日至8月15日,李在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福建省福州市等地入住张某安排的宾馆,将其手机及9张银行卡交给张某,为张某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高达58万,涉及山东、湖南、广西、江西、广东、贵州等地公安机关查处的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的转账记录。在此期间,李某虽然在手机微信中发现大量转账记录,并注意到张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但由于其也赚钱,并未多说,李某因此获利640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张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持有的9张银行卡多次借给张某使用,为张某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论处。

近日,本溪市西湖区法院以被告人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如果你想生存和富有,你必须努力工作。"只有走对了赚钱的路,才能行稳致远。“助信”是共犯。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不要因为小便宜而成为别人的犯罪工具,也不要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否则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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