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我们只是借卡给别人贴,并没有直接参与洗钱。我们怎么触犯刑法了?”赖某清等6人被抓后十分不解。直到民警仔细解释,才恍然大悟。近日,醴陵市公安局岳明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经查:今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赖某清受初中同学徐某委托,找一些银行卡帮忙过账,并承诺一张卡给200元介绍费,以转账金额的5%作为感谢费。于是,6月18日至6月20日,赖某清联系张某云、朱某全、王某祥、董某清、邓某红提供其银行卡账号。被害人的钱转到5人的银行卡后,5人持卡到银行取钱,交给赖某清以无卡存款的形式存入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现已查明5人提供了11张银行卡,涉案金额20余万元。



目前,赖某清已被刑事拘留,其联系的5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醴陵公安提醒,根据最新的立案标准,办理银行卡,即使不是卖给他人,而是参与帮助转账,如刷脸认证、提供验证码、提供密码、取款等,都是犯罪行为。本条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窝藏、转移、买卖或者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