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西社保局被电信诈骗521万元后,98万被拆分转给两家外地黄金公司;由当地司法机关定罪在法律上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但裁决的地方化却引起了争议。个别媒体曝光,财政收入靠罚款,财政局称破获重大经济案件收入;社保局“被骗”案的裁决,可以评价为司法裁决的本土化。
社保局被骗521万,外地公司掩饰贪污所得广西社保局被骗521万元。社保局出纳会计应构成什么罪?司法地方化为出纳会计做出了有利的解释。当地司法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出纳2年6个月,发出了错误的信号。出纳未经社保局领导同意,私自将521.7万元公款转入骗子指定的账户。出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腐败可以是为了自己,也可以是为了别人。如果出纳吴某被骗,应认定为贪污罪。

如果出纳被骗,认定为贪污罪,任何一个环节隐瞒或者掩饰贪污所得资金,都构成洗钱罪。根据司法解释,洗钱罪的成立应以上游犯罪事实为基础。上游犯罪尚未依法判决,但如果查证属实,不影响洗钱罪的审理。由于滥用职权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机关将滥用职权罪视为上游犯罪,不符合法律适用上的说理或解释。

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出纳为贪污罪,那两家外企是否构成洗钱罪?司法鉴定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19日,同案被告人潘某、牟阳通过聚义公司买入黄金6379公斤,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7.4亿元;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夫妻俩通过聚义公司从金润公司购买黄金2251公斤,交易金额达人民币5922万元。
注册和批准的黄金公司在买卖黄金时需要注意每笔黄金交易的流向;黄金的特殊性,即黄金作为硬通货,是大规模洗钱的对象,或者说中介通常是黄金。大多数未经批准的黄金公司对此“心知肚明”,而不涉足该行业的则被蒙在鼓里或“不知情”。公司在短时间内与一个自然人交易如此巨额的黄金,纠集公司成立洗钱罪;金润是否犯洗钱罪,需要以公司的黄金交易量来判断。
地下黄金交易目的之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的关系既有一般又有特殊。当行为人以掩饰、隐瞒不知道上游犯罪的性质时,司法机关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当地司法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没有疑问;问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罚金数额能否超过洗钱的本金数额?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犯洗钱罪的,由司法机关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金。广西社保局被骗521万元,其中贪污案涉案金额仅98.22万元;广西地方司法机关对聚益公司罚款600万元,对金润公司罚款200万元。这个判决表面上符合法律,实际上是司法判决的本土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