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个人存取款有了新的限制

核心提示储蓄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大事。春节期间,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子女尽孝送给老人的红包,往往都是现金形式。近日,一则“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据央行官网消息,今年3月1日起,存取现金有了新变化。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

储蓄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大事。春节期间,子女收到的压岁钱和孝敬老人给的红包,往往都是现金的形式。

近日,一则“个人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帖子登上微博热搜。据央行官网消息,今年3月1日起,现金存取款出现新变化。

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必须登记资金来源。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和登记资金来源或者用途,并按照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汇款、购买基金等。也有规定。

此外,在这些情况下,《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者识别、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具体来说:

《办法》第九条指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提供现金汇款、现金汇兑、票据支付、实物贵金属交易、各类金融产品销售等一次性交易。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的客户;一次性交易包括有明显关联关系的几笔交易,上述金额在5日内累计。

《办法》第十二条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基金销售的机构向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的。

《办法》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并向客户销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销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为未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签约或绑卡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000美元以上,或30日内累计双边资金收付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

《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

英语字母表中第十七个字母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国内金融业务的发展创新和国际反洗钱标准的不断变化,现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和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中的作用。

英语字母表中第十七个字母

制定《办法》的意义何在?

答:一是《办法》的制定有利于顺应金融业发展,提高我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能力。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变化,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挑战。为增强我国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有必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反洗钱监管。

二是《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践行“风险导向”的反洗钱理念,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目前,“风险导向”的理念在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要进一步强调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止利用金融系统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三是《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

为什么要引入这样的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个人现金存取款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数字一(one)

实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金融安全和利益。

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的利益。仅2021年,公安机关就侦办电信诈骗案件37万余起,受害人遍布全国。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犯罪分子更喜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活动,因为它具有匿名性和难以追踪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妥善加强对现金存取活动的管理,这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实践经验看,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发现了多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金融安全。

比如2021年9月,一对老年夫妇去郑州某银行提取95000元。当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取款目的时,老人告诉他们买保健品。工作人员怕老人上当受骗,反复劝说老人谨防上当受骗。期间,因为老人没有身份证拿不到大量现金,老人说外面有保健品公司的人让他过来拿钱,坚持要保健品公司的工作人员送他回家拿身份证。工作人员回家拿身份证时,一直劝说安抚老太太,并联系了警方。最后经过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劝阻,为老人挽回了9.5万元的经济损失。

再比如:2018年9月,一名老人在一名三十多岁男子的陪同下,在武汉某银行要求提取10万元。取款过程中,老人对钱的用途闪烁其词,对自己和老乡的关系说法不一。但男子只是远远地看着老人,情况比较反常。银行工作人员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建议老人联系家人确认取款,同时报警。在警察到达之前,那个人离开了银行。最后才知道这个男的是老人网上加的微信好友,介绍了所谓的“高息”理财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资金用途的理解为老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注射毒品

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的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性不受影响。

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款业务在我国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存款自愿”和“取款自由”是《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的,也是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执行1号令,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的现金存取款业务。近年来,为防范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金融机构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在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时,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经验和做法。金融管理部门在研究起草1号令时,总结统一了金融机构的相关做法,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机构业务办理规范的一致性。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只需简单查询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并登记相关信息。只有在交易明显异常,且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他们才会从客户那里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应严格执行最低限度和必要的原则了解注册客户的信息,不得增加客户的负担。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等使用现金较多的群体,金融机构更应该主动提供更加友好、便捷的服务。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防骗和金融知识宣传。

3

个人信息和客户隐私受法律保护。

“为存款人保密”是《商业银行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必须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和客户隐私严格保密。金融机构除了要遵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般法律的要求外,还需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监管法律的要求,建立严格完整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个人信息和客户隐私泄露的,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关注和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风险防范和服务优化之间保持良好平衡,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4

加强现金存取款业务管理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符合国际反洗钱标准。

1号令是根据《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旨在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它的直接规范对象是金融机构。

1号令关于个人现金存取业务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国际反洗钱标准的要求,是防范洗钱的国际惯例。金融工作队的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对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进行尽职调查。作为成员,中国应执行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要求。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交易都有类似的要求。

从统计上来说,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笔数只占全部现金存取笔数的2%左右。总的来说,1号令第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现金交易影响不大。

来源:央行官网、央视财经、中国新闻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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