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贾俊辉福州报道。

7月23日至24日,第五届中国数字化建设峰会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
2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出席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以“数字人民币产业新动能、新轨迹、新发展”为主题的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时,发表了题为“数字人民币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演讲,对目前市场关注的数字人民币、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的定位,保障了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穆长春在上述演讲中表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即数字形式的现金。设计要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
同时,穆长春强调,完全匿名从来没有被各国央行数字货币考虑过。只有有限匿名,前提是满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管要求,才是国际共识。对于数字人民币,还应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国际标准以及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穆长春指出,数字货币即央行收集的用户信息比传统的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更少,比实物现金更便携。如果匿名度过高,就会为犯罪分子提供新的犯罪土壤。大量非法交易将从电子支付流入数字货币——央行,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贩毒甚至恐怖组织犯罪的工具,这也将达不到FATF等国际组织的要求。
对于数字人民币未来的发展,穆长春表示:一是加强立法,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具体来说,要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二是数字人民币监管将加强监管技术的应用实践,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高识别、防范和化解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能力。
[以下为穆长春演讲全文]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见面时用语)下午好我很荣幸今天有机会与尊敬的学术界和业界前辈和同仁,以及关心和参与数字人民币事业的朋友们就数字人民币交换意见。
首先澄清一些误解。
目前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测试正在稳步推进,相关讨论很多,有些是误解。借此机会我先解释一下。比如有人说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和外汇。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1: 1兑换。也就是说,纸币和硬币能买到的东西,数字人民币都能买到。纸币硬币可以买黄金换外汇,数字人民币也可以。
还有人说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大家都是带GPS的小蚂蚁。你可以清楚的记录你去过哪里,住过什么酒店,和谁在一起,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买了什么东西。我今天想重点解释一下这个不真实的说法。
首先,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的定位,保障了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二。数字人民币定位在M0,应该是满足个人匿名支付的需求。
人民币的设计需要保护个人隐私。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保护。虽然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电子支付比传统现金支付更方便,但仍有消费者选择现金交易。一个重要原因是,现金交易是匿名的,自然会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人民币主要定位为流通中的现金,即数字形式的现金。设计要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一是要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保证相关支付交易的保密性。二是要明确匿名对象,保证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会被商家和其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三是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采集的客户基本信息、生成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被泄露。
人民币的“双层运行”制度有利于确保个人信息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被查询或使用。
数字人民币采取“双层经营”体制,人民银行将数字人民币兑换给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兑换和流通服务。运营机构收集服务和运营所需的个人信息,钱包服务产生的个人信息由运营机构收集和存储。为满足机构间交易和对账的需要,人民银行只处理通过互联互通平台传递的机构间交易信息。同时,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采用匿名技术处理,钱包之间的所有个人信息数据对交易对手和其他商业机构都是匿名的。对于社会公众的正常交易和消费,上述主体无法获得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消费行为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只有在涉嫌违法和可疑交易被触发时,相关主管部门才能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严格控制知晓和使用范围,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在技术层面,采用访问控制安全措施、多重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据的非授权访问、泄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在管理机制上,内部设置“防火墙”,通过个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实施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管理。与人民币相关的数字信息将被加密和密封,所有客户信息将被去标记。未经法律授权,无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询或使用;凡擅自查询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币数字钱包矩阵的设计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追溯”的原则。
传统的支付工具,无论是互联网支付还是银行卡支付,都是和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的。由于银行账户是实名登记制开户,无法满足公众匿名开通支付工具的需求。数字钱包与银行账户的松耦合减少了交易对金融中介的依赖,技术上可以实现小额匿名。

第一,数字人民币钱包根据客户识别实力分为不同等级。四种数字钱包只能用手机号打开。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信运营商不得随意向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第三方泄露手机号码对应的客户信息。所以用手机号开的四类钱包其实都是匿名的。
二、数字人民币钱包按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在钱包矩阵下,四类软钱包及其硬钱包都是匿名钱包,可以满足公众线上线下小额匿名交易的需求。此外,准账户模式的硬钱包在发行时不与用户身份关联,可以充分发挥硬钱包在小额匿名支付领域的积极作用。
第三,数字人民币钱包根据权限归属分为母钱包和子钱包。用户可以在电商平台开通妈妈钱包下的子钱包进行支付。数字人民币对所有用户信息进行去识别,除了开通子钱包时与电商平台账户关联的用户的手机号码外,不会向电商平台提供其他信息,如银行卡号、银行卡有效期等信息,有效保护公众隐私。
Rmb只根据客户意愿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
基于双层操作系统和钱包矩阵的设计,数字人民币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的原则,根据用户意愿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
用户有权随时关闭相关权限,数字人民币app将立即停止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充分保障用户对相关权限的自主管理。如果用户选择拒绝提供权限,数字人民币app将严格执行。
该数字应用程序没有使用一揽子授权方法让用户获得相关权利。而是根据具体的业务和场景,在合理和必要的情况下,在明确告知用户使用目的后,单独向用户申请相关权限,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权限。通过详细列出提供服务需要打开的权限以及对应的业务场景,让用户充分了解自己需要授权的权限。
人民币只获取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数字app只采集和处理必要的个人信息,保证注册、登录、修改密码、找回等基本存款账户功能的实现;运营机构在向用户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时,也只是采集必要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以保证数字人民币支付等基本业务功能的实现。此外,为确保用户财产安全,数字人民币仅收集风险控制所需信息,用于加强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风险识别,防范被盗、恶意挂失、网络诈骗等风险。总之,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目前电子支付工具中最高的。
三。数字人民币应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国际标准以及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
“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只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而忽视数字时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规模化、跨区域性带来的风险,央行的数字货币就会被违法犯罪所利用,造成严重后果。
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各国央行和国际组织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匿名性时,将风险防范作为重要前提,不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要求的设计将被一票否决。
国际清算银行行长卡斯滕斯在《数字货币与货币体系的未来》中明确指出,完全匿名的概念是不现实的,完全匿名的体系也不会存在。此外,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报告中,欧洲央行还指出,“数字化对支付生态系统提出了重大挑战,要求电子支付在一定程度的隐私性和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之间取得平衡,包括在一定程度上为用户的小额交易提供隐私保护,同时确保大额交易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要求。”这一描述呼应了副行长范一飞在《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思考》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为了达到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的思想。
可见,完全匿名从来没有被各国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考虑过。只有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金融特别工作组在FATF向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提交的关于所谓稳定货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一旦央行数字货币成立,与央行数字货币打交道的金融机构将承担与法定货币或现金相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进行的客户交易将遵守与法定货币进行的电子交易相同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报告还提到,“与现金相比,央行的数字货币可能带来更大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匿名性、便携性和广泛使用的结合,对以洗钱和恐怖融资为目的的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来说非常有吸引力。”这是因为使用现金进行非法交易的成本非常高。大额现金交易需要运输、清点、交割等环节。同时存在清点错误、损毁、丢失、假币等风险。随着现金交易量的增加,其成本的增加是非线性的。在数字货币的时代,无论交易金额大小,交易成本基本相同。可见,现金不便携带增加了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摩擦,所以对现金匿名的容忍度比较高。数字货币,中央银行,更便于携带。如果提供和现金一样的匿名性,将极大地方便洗钱等非法交易。所以央行数字货币不应该有和现金一样的匿名性。
人民币需要防范电信诈骗等风险。
近年来,互联网、电信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目前,全国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超过100万,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各类网络赌博案件也层出不穷。2019年,各地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7200余起,查封、冻结涉赌资金180多亿元。
在传统的银行账户体系下,银行为用户开户需要进行实名验证,业务期间会采取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然而,即使采取了这些风险防控措施,仍然无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数字货币的央行收集的用户信息比传统的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更少,比实物现金更便携。如果匿名度过高,就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新的作案土壤。大量非法交易将从电子支付流入数字货币的中央银行,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贩毒甚至恐怖犯罪的工具,不符合FATF等国际组织的要求。
最后,我想说下一步。
加强立法,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实施,在顶层制度设计中需要做出四项相应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独立性,通过设置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人民币数字化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保护的内控制度和监控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和监控,从而履行“三反”义务。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款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授权机关才能基于法定事由查询、冻结或扣划用户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拒绝。

三是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监管部门可对违规办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进行处罚,并加强监管。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结合FATF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特点,适时研究发布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规定。
加强科技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人民币数字化监管将加强监管技术的应用实践,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高识别、防范和化解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能力。
总之,数字人民币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需要强调的是,在仍然发行实物现金的前提下,公众仍然可以获得实物现金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被剥夺;同时,可控不等于控制和支配,而是防控风险、打击犯罪,是维护公共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人民币的可控匿名性将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安全的支付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