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室、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就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安全是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根本性大事。反洗钱是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双向开放的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要管好人、盯好钱、把好制度防火墙”,为做好反洗钱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具体部署。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犯罪和洗钱活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洗钱犯罪起到了助人为乐、助人为乐的作用。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上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转移非法资金相关犯罪洗钱案件持续高发,利用网络贩毒、跨境贩毒、清洗毒资赃款赃物洗钱犯罪呈上升趋势。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洗钱的新手段更加隐蔽...各种洗钱犯罪对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洗钱的重要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着力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打击了各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次全体会议后,两部门着手对全国洗钱犯罪突出案件进行梳理筛选,用于指导基层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经过反复研究,3月19日,两部门联合发布了6起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和人民银行的职能,也充分体现了两部门在共同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合作成果,为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晁克俭就相关问题回应了记者的关切。
问:这些惩治洗钱的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
答: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对近年来成功的洗钱案件进行了认真筛选和充分沟通,选择了6起在法律适用和案件办理中具有亮点和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表明了依法严惩洗钱犯罪的态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反洗钱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全面加强打击洗钱犯罪的执法和司法力度。在这六起典型案件中,有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追加起诉洗钱犯罪嫌疑人,有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追加认定洗钱犯罪数额,有的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上游犯罪过程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有的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和指控洗钱犯罪, 部分检察机关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从不同侧面表明了检察机关和人民银行对洗钱犯罪不姑息、严惩不贷的司法态度。
二是揭示各种上游犯罪的洗钱手段,指导办案,加强警示教育。六个典型案例涵盖了当前洗钱上游犯罪多发、常见的类型,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和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处理有指导意义,也警示了公众,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属于洗钱,避免因为私利或情面而犯下洗钱罪。
三是展示检察机关与人民银行在反洗钱执法衔接与合作方面的成效。6起典型案件中,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通过移送涉嫌洗钱案件、协助公安、检察机关追踪资金、固定证据、分析研判等方式,为查处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追究洗钱犯罪的同时,认真履行立案监督、指导侦查、追加补充起诉、自侦等职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人民银行和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执行的衔接与配合,增强了反洗钱执法的司法合力。
问:检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了哪些作用,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答: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推进反洗钱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七类洗钱上游犯罪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深挖犯罪线索,加大对各类上游犯罪相关的洗钱犯罪的追逃追诉力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批准逮捕221人,起诉707人,比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二是推动立法修订,加强办案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修改《刑法》洗钱相关规定的请示,敦促刑法修正案对洗钱罪作出重大调整,加大对洗钱罪的惩治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加强办理洗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研究指导,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典型案例,就是要在罪名证明和法律适用的思路上提炼这些案例的亮点,更加生动具体地指导办案实践。
第三,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线索发现与移送、信息共享、行业治理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同凝聚行政司法专业化的合力。
第四,注重反洗钱法治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办理的案件,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和现场普法等方式,开展反洗钱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公众树立和强化防范和惩治洗钱犯罪意识。

问:金融系统反洗钱职责如何在惩治洗钱犯罪中发挥作用?
答:金融系统的反洗钱职责体现在两个方面:预防和协助打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包括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义务,协助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相关资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收集、反洗钱监测分析、反洗钱调查等职责。依法配合侦查监督机关对相关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金融系统可以为侦查洗钱和相关犯罪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和资金流动证据。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收到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258万份。各级人民银行发现并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926条,开展反洗钱调查7804起,向侦查监督机关移送线索5987件;配合侦查监督机关对3321起案件开展反洗钱侦查,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710起;刑法第191条判处的洗钱案件数量是去年的3倍多,与严惩洗钱的合作成效显著。这次公布的6个案例就是这些案例中的典型。
问:刑法修正案修改了洗钱罪,明确将“自行洗钱”入罪。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新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
答:刑法修正案增加了“自行洗钱”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如果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不再被上游犯罪吸收作为处理赃款的后续行为,而单独构成洗钱罪,从而加大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为落实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修改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改洗钱罪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明确长期以来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和争议点,调整一些不适应执法实际情况的规定。
“自行洗钱”的定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将遵循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立法意图,理解和执行刑法的新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洗钱案件时,要强化打击“自行洗钱”犯罪的意识,以及同步审查上游犯罪案件是否涉嫌洗钱的工作程序,认真审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存在“自行洗钱”行为,发现遗漏洗钱罪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直接以洗钱罪起诉。
问:人民银行如何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
答: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监管理念,强化执法检查,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系。2020年,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强制机构开展专项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强制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法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万元。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我们主要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志愿机构加强反洗钱履职能力,配合相关资金交易的调查、司法查询、冻结和扣划。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贯彻“强监管”理念,督促志愿机构履行保留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反洗钱职责,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准确地协助侦查和司法机关完成资金交易的查询、冻结和扣划。
二是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中发现并移送洗钱及相关犯罪线索。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编写执法检查手册、应用数据技术分析工具等方式,陆续提升了反洗钱监管队伍的执法检查能力。在对志愿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既彻查合规义务,又结合相关交易特点,深度挖掘洗钱犯罪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指导金融机构根据侦查和司法机关信息开展风险自我评估,完善洗钱风险管理。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我评估指引》,特别强调金融机构在开展风险自我评估时,可以将“接受司法机关刑事查询、冻结扣款和监管机关、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款”作为风险自我评估因素,根据发现的高风险领域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高“风险导向”工作能力。
四是根据现有案件信息开展侦查。人民银行积极利用司法机关已经宣判的洗钱案件信息,以案为鉴,回头看义务机构反洗钱履职是否到位,查找义务机构潜在风险,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以此次公布的牟磊、李某洗钱案为例,侦查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了犯罪分子隐藏非法资金的各种手段,并将其绳之以法。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对涉案金融机构不正确履行反洗钱职责进行了行政处罚。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在哪些领域加强反洗钱工作?
答: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办案为重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起诉力度。加强一案双查,处理上游犯罪,必须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在引导侦查取证时,要注意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追查涉案财物的实际去向和洗钱线索。在侦查逮捕、侦查起诉等过程中。,综合运用立案监督和追加补充起诉功能,继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起诉力度。

二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协助办案、防范宣传等方面的常态合作。同时,还需要加强与JISC、法院、公安、海关缉私、海警等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惩治洗钱犯罪。
三是强化检察履职。检察机关在强化惩治洗钱犯罪职责的同时,也要注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办理洗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反洗钱监督措施,强化侦查和审判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全方位、多层次发挥检察机关反洗钱职能。
问:作为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如何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共同有效打击洗钱犯罪?
答:2003年,人民银行开始承担组织协调全国反洗钱工作的职能,牵头负责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银行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框架。目前,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有21个成员单位,包括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打击洗钱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生效,“自行洗钱”行为将单独构成洗钱罪,对遏制洗钱及上游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学习,深刻理解立法意义,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司法合力,开展反洗钱专项行动或竞赛,加强部门间交流研讨等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尽快落实刑法新规定,严厉打击各类洗钱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