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快递贩毒

核心提示来源:辽宁检察近日,由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1人涉嫌贩卖毒品、洗钱罪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另外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该案是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严查利用寄递

来源:辽宁检察院

近日,由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1人涉嫌贩卖毒品、洗钱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他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1个月不等。本案是检察机关落实“7号检察建议”,严查寄递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成果。

该涉毒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现场缴获毒品数量高达267.4克。

近年来,以陈某某为首的涉毒团伙长期在阜新地区贩卖毒品,主要以快件为掩护,通过快递运输贩卖毒品。

该团伙的11名涉案人员大多是家人和熟人,内部分工非常明确。有稳定的投资者,有往返深圳、揭阳的快递员,有负责快件的寄件人、快递员,形成了一个关系极其密切、犯罪手段极其隐蔽的购贩毒团伙。

早期干预

指导调查,提高质量,增加效率

贩毒团伙一直采用“人货分离”的犯罪形式,多次侥幸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进行交易,调查取证难度很大。为有效指控一项犯罪,海州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多次派人提前介入,深入第一现场与侦查人员共同研判案件信息,有效推进侦查取证进度,确保公安机关按照起诉、审判标准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为促进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发挥了积极作用。

“洗钱”疑点及调查的微观分析

实现“零”的突破

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陈某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可疑”,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要求公安机关确认该房产是陈某父亲的合法财产还是陈某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的手段。通过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承办检察官的及时沟通,后续的监督追查线索和深入挖掘,终于揭穿了陈“我父亲的房子”“我有合法收入”等狡辩。最终,通过其父亲的证言,以及对陈某近一年的外逃记录、银行流水等重要证据的分析,陈某的洗钱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这也是阜新地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落实“7号检察建议”

编织密集综合管理网络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寄递行业监管漏洞后,积极落实“7号检察建议”。深入分析近年来办案中发现的寄递安全管理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与市邮政管理局就寄递渠道贩毒问题进行沟通,制定检察建议,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推进寄递犯罪源头查防和末端拦截打击,促进寄递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检察蓝”和“邮政绿”共同推动禁毒斗争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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