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外卖骑手张自己装饰三角,分别充当订单购买者、接单商家和单个骑手。他利用外卖平台的漏洞恶意刷单100余次,骗取外卖平台邮费近9万元。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昌平法院获悉,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外卖员张,多年骑手。有一次,他无意中发现骑手可以自己扮演骑手、顾客、商家的角色,然后通过下单、接单、抢单的方式骗取外卖平台的配送费。

看到这个“商机”的张某,用自己的钱买了一部手机,专门用来做买家,用自己之前的手机做商家和骑手。巧了,张的妈妈经营着一家超市,是外卖平台的商家。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尝到刷单甜头的张某自行下载外卖平台商家版APP,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操作。张某利用家里的便利,把骑手、超市卖家、编造买家三重身份卖了120多次,不用接单也不用送。只需点击发货到位完成发货,作为买家取消订单,然后作为骑手点击完成订单。
就这样,持续三个月的作弊行为,让张某非法获利外卖平台邮费8.9万余元。
外卖平台工作人员介绍,邮费是由外卖骑手携带的东西的距离、重量、天气决定的,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距离和重量。邮费本应由买家支付,但如果取消订单,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根据外卖平台制定的规定,邮费由平台补贴,以保证骑手和买家的权益。
张利用了外卖平台的这个漏洞。外卖公司统计邮费支出时发现,张赚取的邮费远超其他骑手的平均水平,且其赚取邮费的订单全部取消,且下单和退款时间高度接近,均在凌晨,怀疑骑手恶意刷单。
外卖在平台报警后,张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东窗事发”。
昌平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并与被害单位达成协议、谅解。弥补了被害单位的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文/王通讯员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