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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市一中院出具的二审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二审法院认定福建男子叶榅飞犯盗窃罪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维持原判用银行卡转账,钱被原路退回后,转入卡的余额反而增加了。2016年6月4日至12日,8天时间内,在上海工作的福建男子叶榅飞,利用银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二审裁定。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二审法院认定福建男子叶犯盗窃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维持原判。

钱按原途径退回后,转到银行卡的余额反而增加了。2016年6月4日至12日,在沪务工的福建男子叶在8天内,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进行了350多次转账,获利1125万元。

2017年9月30日,上海奉贤法院一审认定叶犯盗窃罪,因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叶提出上诉。

3月30日下午,叶的家人收到了上海一中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认定,叶于飞“主观上出于恶意,客观上出于积极行为”,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非法获利,具有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特征,严重侵害了涉案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资金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基于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叶剑飞的妻子黄丽丽对《新京报》表示,她无法接受这一判决,将在与叶剑飞本人会面后决定是否继续申诉。

利用银行漏洞转账350多次

在下载了平安集团旗下平安福公司推出的理财软件“一钱包”后,叶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福建叶曼人于飞在上海生活多年,平时喜欢尝试各种新的金融产品。2016年5月16日,叶下载了平安福推出的“一个钱包”软件。官网信息显示,这是一款专注于第三方支付和积分消费的产品,涵盖理财、购物、生活便利、转账还款、金融服务等领域。用户在使用“一钱包”时,需要关联平安银行推出的互联网信用卡“华阳卡”,由后者承担“一钱包”的转账和消费功能。

“华阳卡”是一种没有信用额度,不能透支的银行卡。使用时,“华阳卡”金额等于绑定的“一钱包”账户余额。

2016年6月4日晚,叶使用借记卡向“一钱包”账户充值时,发现转账后不久钱又回到卡内,但与“一钱包”关联的华阳卡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可直接用于消费、取现和转账。换句话说,如果你转了一笔钱,你可以在花卡上列出同样的金额。

8天后,叶利用这次失败,前后转账350余次,套现1125万元。2016年6月12日,平安福公司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叶于2016年7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

盈利,理财,还债,买车。

平安公司向一审法院出具的说明显示,2016年6月2日至12日,平安公司钱包花卡资金转账通道出现系统故障。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叶套现的1125.64万元中,884万余元用于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和偿还债务。另外,叶还买了一辆奥迪A4和一辆奥迪A6。

案发后,平安公司冻结了叶名下的理财产品,以及理财产品的账户余额和利息。叶的妻子偿还了29.6万元,但仍有约206万元无法支付。

一审中,检方认为,叶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发生故障,仍多次操作取款,属于“依法应受处罚”。

2017年9月30日,上海奉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叶据此呼吁道。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叶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此外,利用制度漏洞获取资金不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特征,所获款项应属于“不当得利”而非盗窃罪。因此,一审适用法律不当。

“社会危害严重”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利用系统漏洞进行恶意操作。350多次的重复操作,次数之多,获得资金后的使用情况,都说明他的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平安公司的钱。一审法院认为,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并无不当。

此外,关于叶是否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上海市一中院表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发现的方式,违背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意志,采用非暴力手段取得财物的行为”。然而,叶很幸运地在平安福公司没有发现系统漏洞的时候进行了转账。至今未能归还全部款项,违背了财物所有人的意志,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上海一中院认定,叶在发现系统漏洞后积极作为,给平安公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主观上出于恶意,客观上是积极的”。因此,“与民事侵权中的不当得利性质不同”,严重侵害了平安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资金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此,上海一中院称,一审法院未采纳叶的上诉理由,依据叶“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声明

系统故障不影响盗窃的定性。

北京市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银行软件系统故障是叶行为的诱因。本案中,叶是否应对过失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是本案的焦点。张信年表示,盗窃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目的在于打击严重失信行为。本案中,叶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利用系统故障处分他人资金,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制度失灵,只是量刑的考虑,不影响盗窃罪的定性。

■对话

叶的妻子:我希望法院考虑银行的责任。

直到叶被警察带走,才意识到丈夫给自己留下了多少债务。告诉黄丽丽新京报记者,二审结果在感情上无法接受,她会和丈夫见面讨论,再决定是否上诉。

新京报:如何看待二审的判决结果?

黄丽丽:直到3月30日判决书寄到我老家,我才知道二审的判决结果。对于驳回上诉的结果,我不能接受,准备继续上诉。我以后有机会见到我的丈夫,我已经准备好讨论这件事并做出最后的决定。

新京报:为什么会有上诉的想法?

黄丽丽:我认为我丈夫的这种行为毕竟不同于主动侵入系统偷钱。就是因为制度本身有漏洞,然后他就利用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到银行的责任。

新京报:你还欠银行多少钱?

黄丽丽:我把老公买的一辆奥迪A6处理掉了,换了30多万。这辆车买的时候花了40多万,开了没多久。当你卖东西还钱的时候,你得给他们打折。基本上现在可以拿一分或者一分。算起来,还有200万左右的缺口。

新京报:如何弥补这样的资金缺口?

黄丽丽:我试过很多方法,但是真的没有办法弥补。我感到不知所措。直到老公被抓我才知道,他在各种借贷软件上借了钱,我也不知道怎么还。

新京报:家里经济情况怎么样?

黄丽丽:我仍然在上海租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因为孩子小,平时都是我带,然后我帮亲戚逛商店,一个月3000块。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了,不知道以后还能做什么。

新京报记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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